2024年7月18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关于组织三亚市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及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其中明确提出: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对社会运营、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通过验收后按照给予建设、运营补贴标准进行申报。
2、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复核验收检查后按照给予运营补贴标准进行申报。
3、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4、因不可抗力因素,未申报2023年对外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及补贴申报的场站(应为2022年新建),参照第一条进行申报,并说明原因。
全文如下:
根据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好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4〕327号)工作部署要求,参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能源函〔2019〕1334号)文件要求,我委将牵头开展三亚市2024年充换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及补贴申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收及申请补贴范围
一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对社会运营、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通过验收后按照给予建设、运营补贴标准进行申报。
二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复核验收检查后按照给予运营补贴标准进行申报。
三是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31日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未申报2023年对外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及补贴申报的场站(应为2022年新建),参照第一条进行申报,并说明原因。
二、验收组织
我委将会同各区、各园区有关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供电局、省级平台组成专项联合验收小组,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验收及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企业配合做好验收工作,并按要求及时间节点提供材料。
三、验收时间及流程
(一)企业在省级平台官网(http://evcharge.hainanjk.com/)上下载填写《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请表》及《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并于7月31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跨年度申报材料分开提供)提交市发展改革委(黎先生电话:18889860186,邮箱:lipz@hainanjk.com,邮件备注格式如下:“公司全称+2024年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及补贴申报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将不再受理,提交材料后需补充完善的应按要求时间提供,若因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错失申报的自行承担责任。
(二)根据材料报送及审核情况,将同步开展现场验收联合验收及检查。
(三)现场检查完成后,企业登录省级平台官网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报告》,将电子版发送至lipz@hainanjk.com(邮件备注格式如下:“公司全称+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报告”)。
注:为节省申报时间,企业需同步提交建设、运营补贴申请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企业须事先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自检,对照《验收办法》中的不合格条目整改合格以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建议企业安排专人对接,确保在各节点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材料,避免逾期无法提交材料。
(二)为确保申请补贴场站用地的合规,除经审批停车场外,其他配套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场站需提供该地的红线坐标(大地2000坐标),已申请过建设补贴且核验过无需提供。
(三)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琼发改能源函〔2020〕57号)文件“相应责任”的规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县承担对省级补贴资金的管理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委高女士/黎先生(电话:0898-88278768/18889860186)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