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针对朱晓锋代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此进行了明确回复。
其中指出:
1、截至目前,吉林市已建成公用及私人充电桩约6100个,下一步,吉林市将继续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吉林市将持续关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
全文如下: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市发改议字[2024]2号
朱晓锋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居住区充电网络建设,推动全省居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民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具备安装条件的居民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为加快我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区充电安全水平和便捷程度,今年4月,我市印发了《吉林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居民区车位(车库)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权限、居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流程、车位信息和安装许可批量办理方式、既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方责任等6个方面,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和各有关部门及用户承担的责任,为居民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供了政策支持。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公用及私人充电桩约6100个,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推动居民充电桩“无证明”办电服务模式的建议
为简化居民单户式充电基础设施接电报装前置手续,《办法》明确规定,同一小区内如有车位按照《办法》规定流程完成建设,小区办理相同业务的增量客户,无需再向属地供电部门提供车位产权方出具的同意安装证明材料。
我市将持续关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邵杰 电话:6204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