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冷却液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明确: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冷却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中,以乙二醇为防冻剂原料调配而成的电动汽车用冷却液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冷却液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冷却液 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计划编号:20220873-Q-348)。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送你单位,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研提意见,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和“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系统”查阅。
联系人:科技司付熙,电话:010-65292100(兼传真),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fuxi@mot.gov.cn。
附件:
1.《机动车冷却液 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3.机动车冷却液 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
4.机动车冷却液 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