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近日正式生效。《新电池法》除对未来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的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须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及数字电池护照作出规定外,还对电池重要原材料的回收等方面作出要求。业内一致认为,《新电池法》的施行,一方面会让国内电池出口欧洲受到一些影响;另一方面也会为国内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带来新机遇。目前,国内已有多家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布局海外市场。
双赢之举
国内动力电池回收企业数量众多,记者在企查查以“动力电池回收”为关键字共搜索到超12万家相关企业。
富宝锂电网循环与利用分析师叶怡俐认为,《新电池法》为国内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带来机遇。“事实上,目前再生料产出的金属盐在市场上属于次优选,一般行业会优先选择矿石料产品。这次《新电池法》对电池中的再生料使用比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锂电回收料由补充品变成必须品,有利于再生料的海外市场需求放大,间接提升国内锂电回收产业的活跃度。”
叶怡俐进一步表示:“另外,近几年,我国锂电回收产业无论是在规模或是技术层面都已遥遥领先,《新电池法》可推动海外的锂电上下游企业与我国专业第三方回收企业合作共建电池回收体系。”
国内电池回收企业海外布局也有优势。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高延莉向记者表示,我国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出海布局,实际是双赢之举。“国外的回收企业制度化管理十分严苛,机械化程度高,成本费用跟国内企业相比较高,这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拿到成本优势;另外,我国动力电池回收企业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万家企业,作为行业庞大力量,国内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参与海外市场对欧盟一些国家的回收或加工处置来说也有积极影响。”
积极出海
“我国回收企业出海布局是回收行业发展的一条必然道路。”高延莉认为,《新电池法》出台后,不仅激励了欧盟当地企业的积极性,也吸引着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投资。
在巨大的市场机遇下,国内多家电池回收企业争相出海布局。例如,华友钴业与浦项韩国合资成立浦项华友循环再生韩国公司;邦普循环在印尼成立印尼普青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与韩国SK On、ECOPRO在韩国共同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合作锂电产业相关项目。
事实上,国外汽车生产企业跟再生资源的行业联系非常紧密。据了解,国外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十分严格,法律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汽车的时候,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再生资源原料进行生产。高延莉透露,这使国外再生资源原料使用量增多的同时,国外动力电池回收资源的自由流通并不充分。“基本上国外的回收企业都跟原车企签订了生产者延伸制度合同,将回收的电池资源提供给原车企,在价格方面较为平稳。但与原车企签订合同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国内的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在海外可以灵活充分流通手中资源,更有盈利优势。”
示范效应
针对我国动力电池企业出海布局可能面临的挑战,叶怡俐表示,国外市场会有一定的进入壁垒,如IRA法案要求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动汽车中须有一定比例的电池材料和关键矿产来自美国或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才有资格获得税收抵免,但中国并不在此之列。“国内企业想出海布局,很多时候还需要借道突围,华友与格林美都通过借道韩国进行海外布局。”
很多企业看好动力电池回收这条赛道。高延莉认为:“国内的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布局海外市场时,可以学习国外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带回一些好的管理模式与方式方法,带动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更加正规。”
华泰证券研报认为,《新电池法》有望倒逼国内回收体系完善,长期将带动国内产业链绿色转型,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