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中明确提到,居住区全面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和“统建统服”模式,支持老旧小区共享充电设施建设;
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增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城乡公共区域构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网络。
鼓励城市物流转运中心、交通枢纽等推广换电模式和光储充一体化场站建设。
公用站快充桩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农村地区不作统一下限要求,由区(市)县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的第六条明确指出,自2026年8月1日起,新投运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2026年8月1日前已投运的设备,应使用具备CMA/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设备。
原文件如下: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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