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称,以充换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对充电站运营的考核评价等级,给予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文件对申请运营补助的运营单位应符合的标准提出了要求。并提出,充换电设施应介入市级充电设施管理平台,满足功率介入要求,并能够实现充换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
文件还称,申请运营考核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被取消资格并追缴补助资金。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