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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能源以10.2亿收购香港建设所有替代能源资产

日期:2010-05-13    来源:金融界网站  作者: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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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05/1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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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

  2010 年5月13日,香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香港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宣布,两家 公司已签订协议,香港新能源同意以总代价约10.2亿港元收购香港建设属下一家公司(「目标公司」)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该公司目前持有所有6项替代 能源资产(5个风力发电场及1个垃圾发电厂)的实益权益以及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代价相当于独立估值师的业务估值折让约25%,并将以发行可换股 优先股之方式偿付。

  该批目标公司持有的资产合共拥有535兆瓦的发电产能(应占产能为251兆瓦),包括:

  1. 位于河北的单晶河风力场。产能为200兆瓦。第一期之产能为40.5兆瓦,已于2009年3月投入运作;而产能为80.0兆瓦之第二期及产能为79.5兆瓦之第三期定于2010年开始商业营运。

  2. 位于甘肃的昌马风力场。此风力场拥有201兆瓦产能,将于2010年第三季度开始商业运作。

  3. 位于黑龙江的牡丹江风力场。此风力场拥有29.75兆瓦产能,已于2007年9月全面运作。

  4. 同样位于黑龙江的穆棱风力场。此风力场拥有29.75兆瓦产能,已于2007年9月全面运作。

  5. 位于内蒙古的四子王旗风力场第一期。此风力场拥有49.5兆瓦产能,所有风机已完成吊装,并正在进行电网连接测试。

  6. 一个位于山东省临沂市、25兆瓦产能的垃圾发电厂。该发电厂已于2007年全面运作。

  10.2 亿港元之代价相当于独立估值师根据市场法对香港建设于该笔资产应占权益进行之业务估值(约每风电兆瓦人民币10.22百万元,即每风电兆瓦1.50百万美 元及每吨垃圾处理量人民币1,030元,即每吨垃圾处理量151美元),加上子公司之帐面值及其欠香港建设之债项得出业务估值折让约25%,代价亦较该香 港建设所占目标公司之帐面值有约22%的溢价。

  收购之代价将会通过发行可换股优先股之方式偿付,建议发行价为每股0.735港元。初步兑换率为1股可换股优先股兑换1股香港新能源股份,悉数配发及发行并转换后可换股优先股将约相当于扩大后香港新能源已发行股本的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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