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明确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项目和金额、电价附加配额交易、电费结算和监管要求等事项。
根据安排,此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
其中,发电项目222个,上网电量84.44亿千瓦时,补贴金额约20亿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60个,补贴金额约1700万元;接网工程133个,补贴金额约5700万元。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补贴项目35个,补贴金额约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