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揭阳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公告提到,下一步,广东揭阳住建局将配合发改部门加快落实《揭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3-2025年),推进物业小区周边公共充电桩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既有住宅小区汽车充电难的问题。
二是对消防部门已摸查的31个消防验收合格的既有住宅物业小区,确认其现有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对经电力部门已摸查的剩余电力容量满足条件的109个物业小区组织确认目前电力容量是否满足加装汽车充电桩。
三是近期省发改委正在研究制订《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已征求第二次意见。因此,加强我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和供电企业等单位部门的统筹协作,按该《办法》,进一步理顺电动汽车居民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工作职责、建设流程、安全管理等问题。
四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联合消防部门继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原内容如下:
市住建局关于揭阳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耿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新能源车家用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揭阳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充电设施统筹规划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进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一是市发改局牵头编制的《揭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4年7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批准实施。《规划》主要根据电动汽车的增长情况以及我市近几年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情况按一定比例规划我市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建成公共领域充电站110座以上,公共领域充电桩2000个以上构建覆盖全市的公用智能充电服务网络,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是市自然资源局已完成《揭阳市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为满足新能源的充电需求,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揭阳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3-2030年)》及其他城市相关先进经验,规划布局充电配套设施;对新建商业、住宅用地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时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范要求,要求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条件,商业办公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具有充电设施的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10%,按停车场设置原则为电动自行车配置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对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
三是揭阳供电局根据差异化投资策略要求,拓展充电设施项目根据战略性和政策性相结合原则,目前重点布局城市重点交通枢纽,全面实现乡镇全覆盖,适度在政府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合理建设逐步在全市建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高效充电网络。
四是明确消防标准,筑牢安全底线。市消防救援局明确既有住宅小区停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消防条件:2019年3月1日前已通过消防验收合格,且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经检测保持完好有效,剩余电力容量满足要求,并符合GB50067-2014第9.0.7条、第8.2.1条、第7.2.1条、第9.0.4条相关规定的,方可建设安装充电设施。
二、关于支持个体安装充电桩的建议。
一是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揭阳供电局组织开展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摸底工作,为用电扩容打下基础。我局已在2023年12月底发函揭阳供电局《关于商情确认电力容量满足加装充电桩的物业小区的函》(揭市建房函〔2023〕12号),以榕城区为试点,揭阳供电局对物业小区初步完成电力容量摸底并登记造册。经摸查,榕城区有109个物业小区剩余电力容量满足条件,14个物业小区临近重载。目前揭阳供电局正在组织确认清单所列住宅小区目前电力容量是否满足加装充电桩。
二是简化安装充电桩程序。在充电桩规划许可方面,市自然资源局简化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既有住宅小区内汽车停放场所增设汽车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在新建居住项目土地供应环节,将“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条件”等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根据规划条件对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进行严格审查,促进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市供电局在充电桩报装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在咨询变压器剩余容量方面,充电桩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充电桩安装需求的业主,如需了解所在小区变压器剩余容量情况,可引导就近前往属地供电营业厅查询,或拨打属地供电所服务热线、网格客户经理服务热线咨询;在报装受理方面,揭阳市供电局印发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流程指南(试行)》,简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流程,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截止7月中旬,累计服务居民自用充电桩接入近27000户,今年上半年服务新增接入超5000户。
三、关于推动充电桩市场化运作的建议。
在住宅小区方面,我市积极推动住宅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创新住宅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改造、统一运营运维,解决零散安装、无序发展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规范充电设施收费标准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等文件,规范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充电设施接入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的,按大工业电度电价中1-10千伏对应的峰谷电价标准执行,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目前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存在问题
一是按照《揭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关于涉及既有住宅小区停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诉求办理的协调意见》,住宅小区停车库建设安装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条件是《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实施前(即2019年3月1日前)已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小区,且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均保持完好有效的,且剩余电力容量满足条件的小区,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谁委托和检测费用问题无法确认。
二是防火分区由大改小,依法表决难以通过且改造资金难筹。2019年3月1日实施的新国标规定设置充电桩的地下停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超1000㎡,按新国标要求,已建成的地下汽车库须通过加装防火卷帘的方式进行改造。在有建桩需求的业主占少数的情况下,依《民法典》表决改造事项时难以通过,且无法筹集改造资金。
三是难以增加达标的安全出口。两份现行有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均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既有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即使一分为二,也很难增设符合标准的安全出口。
四是存量居民小区变压器扩容难问题。随着小区充电桩接入数量逐步增加,存量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可能难以满足,国家层面已经明确了“新建住宅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要求,但在此之前已投运的存量小区若要进行供配电设施增容扩建,可能在小区改造报审、配电房选址、占用公共区域技改以及技改资金筹集等方面推进难度较大。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配合发改部门加快落实《揭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3-2025年),推进物业小区周边公共充电桩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既有住宅小区汽车充电难的问题。
二是对消防部门已摸查的31个消防验收合格的既有住宅物业小区,确认其现有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对经电力部门已摸查的剩余电力容量满足条件的109个物业小区组织确认目前电力容量是否满足加装汽车充电桩。
三是近期省发改委正在研究制订《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已征求第二次意见。因此,加强我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和供电企业等单位部门的统筹协作,按该《办法》,进一步理顺电动汽车居民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工作职责、建设流程、安全管理等问题。
四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联合消防部门继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9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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