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其中提到,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从2019年至2023年合计下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奖补资金2975万元。截止2024年12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包括专用桩)5836个,累计完成投资4.72亿元,全市共有新能源汽车整体保有量3.57万辆,新能源汽车占比8.54%,现已实现全市1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及以10公里为服务半径的行政村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充电设施由交流桩(慢充桩)向直流桩(快充桩)过渡,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
原文如下: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宁发改函〔2025〕12号
市工信局:
《关于在我市营造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生态环境的建议》(第1176号)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对充电桩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我委联合市财政局从2019年至2023年合计下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奖补资金2975万元。截止2024年12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包括专用桩)5836个,累计完成投资4.72亿元,全市共有新能源汽车整体保有量3.57万辆,新能源汽车占比8.54%,现已实现全市1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及以10公里为服务半径的行政村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充电设施由交流桩(慢充桩)向直流桩(快充桩)过渡,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
二、强化政策规划引领。一是我委联合五部门于2022年7月11日制定出台《鼓励和支持宁德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发改交能〔2022〕16号),明确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有20%以上的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位的20%配建充电桩车位,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其余机动车位按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做到预埋电力管线、充电桩位和电力容量,进一步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二是我委已组织编制《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2025年)》,并于2023年7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进一步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三、加强收费监督管理。为切实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委严格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要求,自2019年起,全市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除路内停车泊位外)对依法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除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外)全面实施24小时内首停2小时(含)免费的停车优惠政策。同时我委还通过召开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提醒会、新闻媒体宣传等途径,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给予优惠。
下一步,根据《宁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发展规划(2023 - 2025年)》要求,我委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充电桩建设,重点加强中心城区、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布局,进一步提高充电桩的覆盖率和密度,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领导署名:黄海峰
联 系 人:张仕生
联系电话:0593-2825562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