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换电头条获悉,6月23日,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衢州市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奖补资金是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投运、可正常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且接入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简称“省级监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奖补对象:在衢州市范围内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建设的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不包括个人私有桩)。
奖补标准:本次奖补,若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补助资金超过补助资金总额度,则同比例下调各项补助标准。
建设补贴按照单位千瓦容量进行,其中:乡村、城市直流充电基础设施按300元/千瓦,给予乡村、城市交流充电基础设施按60元/千瓦,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仅限于充电基础设施本体、变压器、配电箱及电缆设备)的30%。
申报条件要求,承担公共领域充换电服务,且承诺服务期3年以上。如存在充电基础数据无法传输监测或作假,申报项目坏桩率达到20%以上(含20%)等情况的,不予补贴。坏桩率以同一站点,交流与直流充电桩坏桩数量占该站点充电桩总桩数比例认定。
政策如下: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