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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辆补贴8万元!广东深圳加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日期:2024-09-06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际充换电网

2024
09/0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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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老旧货车 新能源货车 新能源公交车

9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加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补贴3万元;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补贴8万元;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补贴3.5万元。推动更新老旧营运货车约450辆、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约650辆。

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给予补贴。对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平均补贴8万元;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的,每辆补贴4.2万元。推动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约230辆。

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

原文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24〕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4日

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结合《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深府〔2024〕32号)工作安排,用足用好中央直接安排我市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推进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实施目标。

统筹安排好中央向地方直接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聚焦汽车、家电、家装等领域,全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到2024年底,实现汽车以旧换新约7万辆(其中置换更新6万辆、报废更新1万辆)、家电产品销量约100万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约5.1万户、电动自行车更新约25万辆、营运货车和城市公交车更新约1300辆,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

(二)实施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把握个人消费者和企业迫切需求,落实好国家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举措,以国家切块资金直达地方为契机,做好政策设计和活动安排,让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加力激活我市消费活力。

——总量控制,重点突出。基于国家资金总量,安排好地方配套资金,量入为出、全力而为,重点发力汽车、家电和家装等领域以旧换新,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电动自行车等更新,深入挖掘我市消费潜力。

——分类实施,广泛参与。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支持范围和标准,对于国家未明确的支持范围和标准,在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各领域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适当拓展支持范围、提高支持标准,切实联动协会、个人消费者和有关企业,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按照《若干措施》要求,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8个领域工作。

(一)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在《深圳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指引》标准基础上,提高各类各档支持标准,其中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0.8万元/辆、0.9万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2万元/辆、1.3万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含)以上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5万元/辆、1.6万元/辆。转让车辆须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新购车日期须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按新标准补齐差额。推动全市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约6万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二)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落实《若干措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等有关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由0.7万元提高至1.5万元。补贴申请时间追溯至2024年4月24日。推动全市汽车报废更新约1万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三)加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落实《若干措施》《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有关政策,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补贴3万元;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补贴8万元;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补贴3.5万元。推动更新老旧营运货车约450辆、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约650辆。(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落实《若干措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有关政策,对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给予补贴。对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平均补贴8万元;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的,每辆补贴4.2万元。推动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约230辆。(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结合我市消费市场实际,将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消费级机器人、3C服务器、投影仪、智能运动装备(含运动相机)、咖啡机等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其他产品为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手机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其他产品不超过2000元。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实行“即买即享”、财政事后分批结算等方式,鼓励参与企业、平台对消费者交售旧机进行折价并额外给予补贴。推动全市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约100万台。(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

(六)加力支持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结合我市装饰装修市场实际,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和智能家居消费等给予补贴。支持在我市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合法住宅权利人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竣工交付的合同当事人,用于一般性装修消费品、装饰装修家具及材料、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支出,推动全市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约3.5万户。对于采取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补贴,单个消费者累计补贴不超过2万元。获补贴的家装小散工程备案时间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责任部门:市住房建设局、各区)

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每户补贴不超过2万元,其他资助对象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元,推动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约1.6万户。补贴申请时间追溯至2024年7月24日。(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区)

(七)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在深圳市内交售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20%对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元。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更新约25万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

(八)加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号)基础上,按照《若干措施》要求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三、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使用。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市财政局要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对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专账管理,按照国家85:15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资金要求,抓紧研究统筹做好配套资金安排和分配工作,把握力度节奏,依程序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责任部门要突出资金支付简便、快捷、顺畅,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缩短审核时间,用好审核信息化工具,强化部门间协同审核,加快把资金拨付给消费者和有关企业,让人民群众有良好的消费体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机制,把资金拨付效率和资金支出进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盯资金支出进度,梳理堵点难点,提出针对性措施。

(三)灵活调配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强化资金使用调度,建立资金灵活调配机制。各责任部门先行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开展负责领域工作。对于使用效率高、成效突出、确需调增资金额度的领域,适当调增资金分配额度。实施过程中确需调减资金任务的,相关责任部门应提请市政府同意。

(四)强化资金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国家资金管理,避免重复补贴。市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负责领域工作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分配资金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压实参与平台、企业、商户等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各区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国家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家政策以及本实施方案已经明确支持范围和标准的先行推动落地,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进一步明确的,按照国家政策精神立即组织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强化工作统筹,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操作指引,进一步增强主动性、积极性,借鉴成熟经验,创新工作方式,强化信息化支撑,积极探索便捷高效组织模式,落实本实施方案所列支持政策。涉及市区联动工作安排的,各区应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实施。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部门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开通可享受优惠补贴的多元化支付方式,引导生产和销售企业叠加让利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等做好配套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税务部门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加强资金支付业务监管,公安部门对在以旧换新工作中涉嫌“黄牛”行为、商家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各责任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各区各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通过设立“两新”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进一步畅通沟通交流渠道,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办理。

(四)及时跟踪问效。要协调政策取向一致性,完善“日报告+周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和各区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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