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裕华、李守锡、段火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县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议的建议”(第9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方案。目前,我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域充电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已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泰府办字〔2021〕132号)、《泰和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布局建设规划(2023-2025年)》(泰发改字〔2023〕61号)及《关于“实施城区停车能力提升工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有序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目前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布局规划情况。针对“我县居民小区、医院、大型商超、商贸综合体、乡镇圩镇还没有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问题,一是根据充电桩实施方案规划布局,目前县城控集团负责我县公共领域充电桩建设运营,且各乡(镇、场)均已建设投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面向群众使用。由县城控集团负责推进建设的泰和县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城区一期)中包含新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老人民医院、新人民医院、党校、总工会、泰和市民公园、市民之家等地停车场的充电桩规划。二是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在新建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按要求增加一批停车泊位,按照不低于10%泊位要求配建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适时开展城市内部公共快充设施规划布局。三是我县非公共领域(如住宅开发小区、综合体)的充电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自主建设,充电桩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凭项目备案通知书方可接网,投入运营。
(三)充电桩建设点位情况。截至目前,陆续完成蜀口生态岛、泰和中学新校区停车场、新汽车客运站、乡(镇、场)政府停车场、中石化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建成公用充电设施440桩(其中今年1-6月新建成61桩)。我县23个乡(镇、场)均已建成投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目前我县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为100%。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增加充电桩,切实 为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提供便利,更好地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