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兴仁市能源局发布关于限期领取东湖公园充电站拆除设备的公告,公告称,该充电站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及安全隐患,此前兴仁市能源局已分别两次送达充电站限期整改的通知和告知书,现已对该充电站完成拆除工作。要求需按照费用核算标准缴纳本次拆除工作产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4950元。若逾期未领取设备或未缴纳拆除费用,兴仁市能源局将视该批设备为无主物品,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均不负责。
附件显示,该充电站共包含10台充电桩,其中3台90kW、7台60kW,外观均完好、但半数锁扣异常。
原公告如下:
兴仁市能源局关于限期领取东湖公园充电站拆除设备的公告
贵州腾越信创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及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因你公司位于兴仁市东湖公园的充电站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及安全隐患,我局已于2025年11月19日和2025年12月17日分别向你公司送达《兴仁市能源局 兴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东湖公园充电站限期整改的通知》(仁能源〔2025〕44号)及《兴仁市能源局 兴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关于东湖公园充电站限期整改的告知书》(仁能源〔2025〕46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已对该充电站完成拆除工作。
请你公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凭本通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前往贵州黔悦管理有限公司(博融养生城嘟嘟养车旁,联系人:陆成平)领取该充电站的相关拆除设备(设备清单详见附件)。同时,需按照费用核算标准缴纳本次拆除工作产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4950元(大写: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若你公司逾期未领取设备或未缴纳拆除费用,我局将视该批设备为无主物品,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均不负责,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附件:东湖公园1号充电站充电桩情况表及东湖公园1号充电站充电桩拆除费用表
兴仁市能源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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