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了《南京市2023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其中以南京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为补贴对象,推出了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政策。
一、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财政资金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1)在居民区建设且统一运营管理、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交流桩每千瓦补贴50元。
(2)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
(3)各区所属行政村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200元。
(4)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100元。单枪输出功率等于超过400千瓦的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300元。
(5)换电站:
1、重卡换电站:对符合同城通换要求以及《江苏省纯电动重型卡车换电电池包系统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的公共领域新能源重卡换电站,重卡换电站按照充电模块的额定功率给予750元/千瓦换电服务补助,单站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分3年发放;
2、出租车换电站:对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的出租汽车换电站,按照充电模块的额定功率给予500元/千瓦换电服务补助,单站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设补贴分3年发放。
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年度新建充电设施小于100根桩或充电桩总额定功率少于5000千瓦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电桩建设补贴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
新建交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10千瓦时、直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40千瓦时的不予补助,高速公路服务区、各区所属行政村新建交流桩桩均月充电量低于10千瓦时、直流桩桩均月充电量低于40千瓦时的不予补助。
二、充(换)电设施运营补贴
依据市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统计,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充电量达到300万千瓦时(含)以上(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换电站建设运营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充电量5万千瓦时(含)以上,同时全年在线率超过90%(含)的给予充电设施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
(1)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5元/千瓦时。
(2)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3)在居民区统一建设运营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05元/千瓦时。
(4)给予南京市公共服务领域且具备“同城通换”技术标准的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换电运营补贴0.15元/千瓦时。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