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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常熟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补贴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1-29    来源: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国际充换电网

2026
01/2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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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电动汽车 新能源汽车补贴

近日,江苏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印发《2026年常熟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补贴方案》。

文件指出,补贴对象:2026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更新使用符合本方案补贴要求车型且投入运营服务的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以车辆行驶证注册时间为准)。

补贴要求:申请运营补贴的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应具备下列条件:

1.出厂新车,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400公里及以上(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除外),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7座及以下小型轿车。

3.符合《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等功能并与行业管理部门连通的智能终端。

补贴标准:符合车型要求且投入运营服务的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按照2.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一辆巡游出租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原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2026年常熟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巡游出租车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并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22〕83号),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苏新汽工办〔2022〕2号),加快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根据《苏州市区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补贴方案》的通知,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研制了《常熟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补贴方案》,特此通知。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常熟市财政局  常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常熟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补贴方案

 根据《江苏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苏州市区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补贴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巡游出租车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行业推进和市场选择相结合,本市范围内巡游出租车更新车辆均使用新能源车辆,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自主选择符合车型要求的新能源车辆品牌,充分发挥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引导作用,给予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运营补贴,力争大幅提升我市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化比例。

三、补贴事项

(一)补贴对象。2026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更新使用符合本方案补贴要求车型且投入运营服务的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以车辆行驶证注册时间为准)。

(二)补贴要求。申请运营补贴的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车,应具备下列条件:

1.出厂新车,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400公里及以上(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除外),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7座及以下小型轿车。

3.符合《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等功能并与行业管理部门连通的智能终端。

(三)补贴标准。符合车型要求且投入运营服务的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按照2.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一辆巡游出租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实施前更新符合车辆要求且投入运营服务的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享受新标准补发差额。

四、补贴程序

(一)申报。更新符合补贴要求的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经营者(公司或车主),自行向市交通运输局申报,具体申报工作流程参照常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印发

(二)审核。市交通运输局对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公司或车主)申报材料确认、初审、公示,提出运营补贴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下达补贴资金指标。

(三)发放。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规定将补贴资金按审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公司或车主),发放周期为次年二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营运补贴审核与组织发放;市财政局做好运营补贴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宣传宣贯。强化新能源纯电动车辆技术性能、节能减排等事项宣传宣贯,营造良好推广氛围,积极引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重要意义。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方案实施后,国家以及省、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的,酌情调整或延续。本方案所指有效期是更新使用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时间,不包含补贴资金申报、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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