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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与上海市汽销协联合推出汽车销售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

日期:2023-10-27    来源:央广网

国际充换电网

2023
10/2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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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汽车经销商 汽车供应商

记者从上海市消保委了解到,为引导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加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维护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

据介绍,《指引》适用于汽车供应商汽车经销商、汽车售后服务商、汽车服务或信息平台、保险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者,在提供汽车销售或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个人信息等活动时,应遵守《指引》的规范和要求。

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方面,《指引》提出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方式应当合法、合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应当以醒目的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明示具体规则,并征得消费者的书面同意。通过APP等线上渠道使用格式条款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授权的,应当在消费者首次使用时主动弹窗提示消费者个人阅读隐私政策,并征得消费者个人的明确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同意隐私政策或仅提供同意选项。

此外,收集个人信息应当与汽车消费咨询、试乘试驾、订购、使用、车险、金融和售后服务等消费场景密切相关,不得超出法律法规和服务所必需的范围。消费者个人不同意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

在处理个人信息方面,《指引》提出未经消费者个人同意或行车安全需要,不得对车辆行踪轨迹、导航记录、驾驶记录、道路状况、浏览历史等信息进行个人特征分析评估或自动决策;不得以电话、短信、弹窗等方式实施商业推销或索取权限申请,干扰正常使用。

在无法征得同意而通过车辆摄像头、雷达等方式采集到车外个人信息且向车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的除外。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消费者个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将消费者个人信息交第三方处理。需经由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消费者个人的同意,并于第三方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突发处置措施等条款。

《指引》还提出,应当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事务,并建立投诉监督机制,方便消费者在其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受到侵犯时进行投诉,并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反馈处理结果。

根据《指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与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将不定期对汽车销售服务合规情况开展暗访抽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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