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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出口吹响全面放开的前奏

日期:2023-10-23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陈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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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23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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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二手车出口 汽车出口 电动汽车

经历了四年多的野蛮生长,我国二手车出口走到了规范发展、全面融入全球版图的十字路口。

近日,商务部外贸司针对《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材料、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部门责任、企业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而二手车出口公开征求意见被业界认为是在经过四年试点之后,国家准备全面放开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前奏。其中的很多提法,是在之前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摸索和政企沟通磨合之后形成的最新成果。《公告》实施后将为二手车出口行业规范发展、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

01

冲破阴霾 异军突起

自2019年启动后,中国二手车出口业务在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中,步履维艰地走出了一波阳线。特别是在2020~2022年,二手车出口连续遭遇疫情导致国际物流费用暴涨、中美贸易博弈、俄乌冲突等众多非市场不可抗力事件,发展一度受到严重影响。但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努力下,我国二手车出口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出口国家地区基本覆盖全球,出口量也逐年大幅增长,并在我国外贸领域实现了异军突起。

中汽信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品牌咨询部后市场研究室主任王海洋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共计39个,覆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口企业超过400家。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2022年二手车出口业务快速发展,出口量呈逐年大幅增长态势。本次《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二手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可以说二手车出口企业将在全国放开。“这对我国二手车出口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他表示。

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累计出口二手车15123辆,迈进万辆时代,同比2020年的4322辆,增长了250%,出口金额为2.2亿美元,达到亿美元规模,同比2020年增长694%。二手车出口平均价格达14596美元/辆,比2019年的4895美元/辆、2020年的4814美元/辆,高出约两倍,尤以乘用车平均单价提升明显。2022年,二手车出口量暴涨至6.9万辆,实现了跨越式增长。

德国EAC欧亚咨询国际化战略主管咨询顾问韦舒琪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1~5月中国二手车出口约5万辆,预计全年或超10万辆,且仍以新能源汽车平行出口为主。二手车出口占出口业务比重也在增加。一旦《公告》发布实施,对二手车出口行业规模化和出口标准制定规范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在标准的基础上,行业可以建立起相关一系列配套服务,二手车出口行业将得到加速发展。

“《公告》是一个全面放开的方案。”在广东好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廖智勇看来,以往的二手车出口文件在试点地区及其试点企业数量、试点企业的准入、企业考核退出等方面都有所要求,但从《公告》征求意见稿看,未来政府对二手车出口将不限地区、不限各地试点企业数量,同时降低了企业准入条件,没有考核任务的要求。

02

统一准入标准 明确部门职责

廖智勇告诉记者,以往二手车出口文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二手车源整合能力、海外市场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而如天津、广东等地制定的准入门槛,对企业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二手车行业从业年份及交易量、鉴定评估师人数、维修中心等均有要求。

本次《公告》征求意见稿则只提出了一些从业基础条件要求,且除了要求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人员外,其他没有明确数量标准的要求,也没有海外渠道、售后等方面的要求。

韦舒琪也表示,今年上半年,中国汽车出口已呈现出全面放开的迹象,比如优化了相关流程。记者了解到,此前全国各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对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要求并不统一,而且每年都可能进行调整。比如,北京市曾要求“企业具有与出口车辆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能力”;重庆市要求“企业在出口目标国,以自建或合作等形式形成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广东省要求“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从业记录,从事二手车业务不低于3年,且每年二手车交易量1万辆以上;二手车展销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太原市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或具备相应的净资产”。

廖智勇指出,《公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大了开放力度,降低了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出口业务,明确将生产企业也纳入主体范围,为新车、二手车协同出口做出了指引。同时也增加了参与指导支撑的政府部门(在原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另外,在已有的加强出口质量的要求上,增强了系统支撑,明确由交通运输部指导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提供出口二手车维修记录查询服务,向已在商务部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免费提供出口车辆的维修记录数据查询服务,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应用服务功能。明确申领许可证要求提交出口车辆在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维修记录,意味着国家层面将进一步整合全国汽车维修健康数据,规范国内二手车交易及汽车出口行业秩序。

韦舒琪表示,在之前属地化政策中,出口试点企业有些是以平行进口业务为主,有些是以国内二手车业务为主,有些是以大宗贸易业务为主,各地政策各不相同,专业的二手车海外出口企业凤毛麟角,新的申报办法会推动行业逐渐实现标准化、统一化。

03

简化申报程序 提高出口效率

《公告》征求意见稿在企业申报程序及材料的说明中提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贸易、经营业绩等;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三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国内采购、质量保障、境外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件复印件、海关代码、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文件。

廖智勇告诉记者,《公告》征求意见稿的申报程序是常态化机制,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即可申报,每年12月1日后,可申请开展下一年度业务。以往是商务部发布文件开放批次,各地按个性化审批遴选机制(类似招投标),企业申请需要准备很多书面材料,并经过方案汇报、专家问答、评分、遴选、公示、备案等多道程序。

在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方面,《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审核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在依法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后,可申领出口许可证。已办理出口清关的二手车不得退运。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两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凭证向企业所在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对此韦舒琪建议,出口申领企业一定要注意后期的手续注销,一般前期工作都比较流畅,但后期注销存在拖延等问题。相关部门在走注销流程时,应予以提醒、限制。

另外,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让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已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的车辆,应及时办理出口相关手续。

廖智勇表示,需要企业重点关注的是在报关手续中,要按规定商品名称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是否规范填报对后期是不是能够获得退税有直接影响;另一个是通关两个月内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整体流程基本能兼顾规范和效率。但他认为,注销环节还存在进一步便利化的空间。比如,公安车管系统与海关系统联网同步通关信息,实现自动化出口注销,这样可以大大提高速度,降低企业办理成本,减少人工出错率。

04

仍存优化空间 有待多部门联动

本次《公告》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企业在申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力的出口合同(含售后服务内容)、《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扫描件、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出口车辆符合出口目标市场准入标准的声明,加盖企业公章、出口车辆在“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维修记录。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助理郎学红表示,希望交通部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尽快为国内交易的二手车提供维修记录查询服务。

廖智勇补充道,《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由交通运输部指导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提供出口二手车维修记录查询服务,向已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免费提供出口车辆的维修记录数据查询服务,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应用服务功能。但在数据的完整性上,由于该系统仍处于建设和应用初期,对接的维修企业数量还不多,相关数据应该尚不完善,与保险公司的维修数据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现阶段能发挥的作用有待观察评估。

此外,材料中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从国际化角度来看,应以进口国要求标准为准,以及由进口国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从市场化角度来看,很多进口国进口标准较低,甚至没有明确的标准。但是,我国设置较高的出口标准,并要求由我国检测机构(进口国未认可)出具检测报告,在国际市场上不仅没有产生应有作用,还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降低了中国车的竞争力。

廖智勇表示,《公告》征求意见稿基本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要求,给行业发展注入信心。四年来,二手车出口遇到很多系统性、综合性、基础性的机制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上优化完善,协同联动,再从上而下推行。但在实际业务中发现,试点企业遇到该类问题更需要从下而上,如从市到省再到部委,分部门垂直线条逐级反映,各部门联动协同性较弱,流程长、处理时间长,部分问题未能得到根本性解决。

王海洋指出,《公告》正式出台后,短期内会有大量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将对现有二手车出口企业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冲击,但从长期看将有助于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业务布局,对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同时《公告》出台后,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政策解读,让企业真正了解政策要求,帮助企业快速开展业务。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二手车出口企业数量的快速增长,地方对于企业的监管压力也会增加,地方可以考虑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的监管,既要杜绝监管漏洞,又要提高监管效能,但不要给企业增加额外的监管负担。最后,二手车出口全面放开后,一定要发挥好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遵守行业标准规范,倡导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共同推动我国二手车出口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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