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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发改委印发《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07-06    来源:衢州市发改委

国际充换电网

2022
07/0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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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衢州新能源政策 新能源公交车 燃料电池汽车 充电桩

7月5日,衢州市发改委等3部门印发《关于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政策有调整并与本方案冲突,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方案》明确完善省补资金补助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和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

奖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新业态培育。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比例配套,技术标准按照部委年度文件执行。

对新能源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投资(技改)项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等,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含智能充电桩改造)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按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

对从事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的研发设计、信息服务、认证检测、商业模式创新、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培育等新业态的市场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衢州市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发改发〔2022〕27号

各级相关部门

现将《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科学和技术局

2022年6月27日

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文件精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持续优化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理念,抢抓发展机遇,积极探索创新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商业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的作用,因地制宜,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环境。

二、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根据每年度省财政厅下达衢州市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数额,统筹制定年度分配方案,确定新能源汽车奖补比例及标准。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省补资金补助政策

1.奖补对象。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和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

2.奖补范围。

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比例配套,技术标准按照部委年度文件执行。

②产业发展。对新能源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投资(技改)项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等,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③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含智能充电桩改造)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按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

以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补贴,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等保障型充电设施可提高补贴标准。

对市级服务平台建设单位,按照平台建设投资和升级等相关开发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④新业态培育。对从事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的研发设计、信息服务、认证检测、商业模式创新、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培育等新业态的市场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加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

1.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国土空间发展规划,明确住宅小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

2.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筛选一批新能源车辆较多或发展前景较好、充电需求强烈且客观条件满足充电桩建设的小区,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

3.提升行政机关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

4.推进充电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5.加强充换电设备运维。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换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

(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

1.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2.充电站运营企业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站运营单位和产权单位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电动汽车不充电占用充电专用泊位或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告知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对不听从劝阻发生治安纠纷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监督管理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做好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组织相关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和预算安排工作;其他单位根据职责,共同做好推广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申报主体,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取消补助资金申领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政策有调整并与本方案冲突,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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