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推进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为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政策指引,在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福州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氢站建设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0〕10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0年11月17日起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既是氢能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氢能燃料电池汽车、氢能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等氢能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的必备基础设施。由于氢能产业在国内尚属新兴产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体系缺位,加氢站建设运营等行政审批程序不畅通,加氢站建设缓慢,已经成为制约氢能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市政府积极支持发展氢能产业,2019年出台了《福州市氢能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把发展氢能作为推动福州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引领工程,因此制定《暂行办法》,明晰加氢站建设审批、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方式,为加氢站建设先行先试提供相关指引。
二、关于加氢站的行业主管
由于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目前投资单位在建设汽车加氢站时,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监管。国内有些城市是将氢气作为危化品,但是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有些城市是将氢气作为城镇燃气,由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监管方面,本《暂行办法》指出,在国家明确加氢站管理办法前,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模式进行管理,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加氢站行业安全管理。
三、 关于用地规划和建设问题
办法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加氢站选址进行统筹规划布局并纳入自然和资源规划部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加氢站工程建设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氢站气瓶充装管理工作;发改、规划、工信、人防、交通、生态环境、消防、气象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加氢站管理的相关工作。加氢站建设用地应符合有关规划,且应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加氢站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在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审批事项和流程参照加油站建设审批,另行制定。
四、关于加氢站的主体责任
加氢站验收通过后,加氢站经营主体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核发相关许可。同时,对加氢站运营过程中的经营主体责任、人员管理、气源管理、经营状态变更、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加注氢气行为、应急处置作出规定,违反本《暂行办法》,涉及应急管理、建设、规划、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暂行办法》的有效期
氢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第1648项,氢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目前我国对加氢站的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经营加氢站、加氢合建站暂归属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经营者应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待加氢站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后再另作规定,办法有效期暂定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