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建设和运维,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使用需求。
原文如下: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坚定不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扬尘、工业、机动车、餐饮、燃煤、禁燃禁烧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关于PM2.5(细颗粒物)目标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力争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率先在全省11个设区市和中部六省会城市中实现达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目标,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2019年-2020年,全市PM2.5持续保持达标。关于空气质量优良率控制目标: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9.8%;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1.3%;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2.7%;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关于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201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4.4%和3.6%;201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9.2%和3.72%;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24%和6.01%。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燃煤污染整治
1.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逐年降低全市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到65%以下;逐年提高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推进天然气管道坚持,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积极推动开发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试点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到2018年底,力争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5亿立方米,2019年力争达到5.5亿立方米,2020年底力争达到6亿立方米;2018年,力争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左右,“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保持8%;到2020年,力争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63亿千瓦时;加快开发新能源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2018年,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30万千瓦以上。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8年,将新建区主城区、经开区主城区和小蓝经开区扩大为我市禁燃区范围,2020年前,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均应划定辖区禁燃区范围,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发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级禁燃区划定),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禁燃区划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南昌县政府、进贤县政府、安义县政府、新建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小蓝经开区管委会
3.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2018年,对纳入禁燃区的新建区主城区、经开区主城区和小蓝经开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启动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动态更新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数据台账,加快淘汰原建成区和禁燃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基本淘汰全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并不再审批新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小蓝经开区管委会
(二)持续整治工业污染
4.坚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退城搬迁。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对我市现有的钢铁、水泥、焦化、冶炼、平板玻璃、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进一步开展评估论证,对于确实需要搬迁的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5.有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生产、干洗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底数排查;2018年底前,各县区、工业园区完成17个行业VOCs污染源筛选排查和行业检查监测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督促重点企业落实“一企一策”,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8年起,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把干洗行业VOCs治理推向深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推进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启动晨鸣纸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省、市部署,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7.进一步强化方大特钢大气污染治理。督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当前大气环境现状,编制《钢铁企业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分三年完成全厂大气环境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原燃料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8.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造纸等工业企业堆场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2018年底前,重点行业企业堆场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除混凝土搅拌企业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整治),市工信委(牵头负责搅拌企业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9.实施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各项功能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合法手续不全、乱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等“散乱污”企业、水泥粉磨站、煤气发生炉和砖瓦窑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散乱污”、砖瓦窑企业整治清单;2018年底前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分类处置,采取淘汰取缔、停产整治、限期整改、调迁入园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关闭淘汰我市建成区及周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水泥粉磨站和煤气发生炉及整治),市国土局(牵头负责砖瓦窑企业整治)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车油路”污染治理
10.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鼓励发展清洁货运车队,实行错峰运输,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柴油货车运输管理;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1.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III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
12.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55%,2019年不低于65%,到2020年,不低于75%;逐年提高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更新配备比例;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建设和运维;不断提升电驱动系统等低排放车辆比例,优化调整公交车线路;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提升电动环卫车辆比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使用需求。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3.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化管理工作。2018年,试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到2020年,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台账和管理规定;持续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
14.加强船舶污染防治。鼓励现有船舶改用液化天然气(LNG)清洁燃料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加快水上LNG加注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改造,推广船舶使用岸电,减少近岸船舶燃油污染,新建码头需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主要内河港口2018年底前全部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
15.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开展油品使用情况专项抽查,开展加油站、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质量检测,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加强车用尿素推广,确保高速公路、省道、国道在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6.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科学组织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城区国控点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定期组织国控点周边拥堵路段排查,制定专项疏导方案,加大拥堵重点路段的疏导力度,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合理规划重型车辆禁行范围,制定转运路线和行驶时间,降低车辆交通出行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扩大建筑扬尘治理成效
17.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继续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全市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绿化)要求,对未落实有关要求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利、园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备案表,地铁及相关配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的不得擅自开工,已擅自开工的要依法查处;对施工工地现场发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洒落现象的,要按照《关于明确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洪管发〔2017〕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依法进行整改。待建工地超过三个月未建设或停工超过三个月的,实行临时复绿,超过两年未建设的,按城区绿化标准实施复绿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并及时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联网,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必须全面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未安装的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除确实不需要安装的,2018年底前必须全部安装到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市级平台基础上建设分平台,与市级监管平台联网,并负责属地已出让的待建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各类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建委(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地铁等整治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整治)、市园林局(牵头负责园林工程整治)、市城管委(牵头负责拆除工地整治,围挡及周边道路整治,非法工地监管和整治)
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
18.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持续推动道路保洁、渣土(建筑垃圾、物料)运输、消纳场等整治方案的完善和落实。提升环卫清洗保洁维护标准,优化作业时序,调整增加作业频次;提高机械化维护作业率,实现城区道路路面完好率达到86%以上,实现道路机械化清洗清扫率达到60%以上,并逐年提高,实现清洗保洁100%全区域覆盖;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全域保洁,坚持夜间环卫大清洗(23:30-次日凌晨6:30)、日常补洗喷雾降尘;对城郊结合部道路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建设工地出入口、渣土运输车辆集中行经沿线道路、城区桥梁及其结构性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加强冲洗,加大洒水降尘力度,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渣土、砂石等突发性路面污染,建立快速保洁机制,及时赶到现场并快速处置到位;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加强现有建筑运输管理,城管、交警、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夜查力度,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未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和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突出重点、网格化布点原则,针对我市现有情况,2018年底前对区域主干道、重点区域试点安装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主干道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更精准的手段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9.强化码头、砂石堆场、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码头、堆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全力推进全市码头、堆场降尘设备标准化建设。细化明确各类扬尘治理要求,场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交通、采砂、国土、城管、园林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城郊结合部土地裸露问题综合整治,对已收储未供应土地裸露土地实施临时简易绿化或覆盖处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负责码头),市采砂办(负责砂石堆场),市国土局(负责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整治)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0.加强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大摸排力度,切实摸清混凝土搅拌企业底数,修改完善混凝土搅拌企业整治方案,2018年开展对搅拌企业的扬尘在线监测,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搅拌企业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搅拌企业制定规范的生产管理和清洁保洁制度,必须采取密闭生产、设置围挡、洒水、冲洗、喷雾等防尘措施,完善场地绿化、覆盖,加强车辆、罐体清洁,严格规划运输线路,规范驾驶。强化监督检查,对于搅拌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综合治理
21.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打捆农机具,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等技术,支持秸秆收贮中心和临时收储站建设,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2.强化秸杆全面禁烧。全面实施秸秆禁烧,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建立“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县(区)督导为主、乡镇(街道办)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设立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建成区内露天焚烧治理),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建成区以外露天焚烧治理)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3.加强焚烧垃圾执法整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工作,确保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应收尽收和分类减量,切实优化垃圾处置流程和标准,全面杜绝焚烧垃圾现象。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加强全市采集本底范围内道路、社区以及重点区域(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闲置地块)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裸露垃圾和焚烧垃圾问题。建立市民有奖举报机制,通过“12345”、“12369”举报平台、城管随手拍、微信举报等,积极发动市民群众参与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问题日常监督,扩大线索来源和监管覆盖面。建立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对交办、举报问题及时到场处置。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处置垃圾以及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违法行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六)强力推进油烟整治
24.加强餐饮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执法保障”的原则,全面推进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2018年底前,主城区餐饮企业(含食堂)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台账、动态管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试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到2020年,全市试点建成5条以上餐饮无烟示范街。严格新增餐饮油烟污染项目准入,严禁批准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5.开展无烟道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紧密结合社区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按照“政策引导、居民参与、适度补贴、因地制宜”的方式,实施无烟道社区家用油烟排放设施环保改造,实现无污染达标排放。2018年试点开展居民餐厨油烟净化治理。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主城区无烟道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从源头解决小区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实现城市美化、亮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6.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宣传,划定并逐步扩大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禁止并取缔城区公园、餐饮单位设置的露天烧烤经营场所。依法查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七)全面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27.明确禁燃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切实做到“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将宣传、执法、巡查、管控等每项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各级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要提请本级督查室开展工作,在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各县、区领导要带头上一线开展巡查。
28.加强禁燃宣传。在地铁、公交站及车厢内反复播放禁燃微视频;在景点、文保单位及外来人员进出口处横挂统一宣传标语;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多种形式开展禁燃宣传活动,在火车站、机场、道路客运站,面向旅客发放禁燃宣传材料;持续利用出租车、道路客运站显示屏播放禁燃标语;要利用短信提示,告知外地来昌旅客严禁在我市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并将禁燃工作纳入我市星级酒店的评比内容。
29.形成部门合力。公安、房管、环保、安监、交通、市场、城管、文明等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小区、销售、交通站点、工商业主、质量安全、沿街店面等监督管理,加大源头管控,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和安全风险监控,强化环境质量数据监督监控,积极敦促省级驻昌单位,配合支持我市禁燃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综治考评、文明单位惩戒依据。
30.强化执法监管。完善网格排查队伍人员组成,充分调动社区居民自律,组织社区自愿劝阻队伍,积极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在开展街巷、小区巡查的基础上,加强公园绿地、休闲广场、沿街店面等公共场所和重要点位的值守;禁燃区外的街办、乡镇,安监部门要安排人员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值守,严格落实购买实名登记,严禁烟花爆竹流入禁燃区。公安机关组织好关键时段、重要点位的巡查值守;加强对辖区街道、小区、沿街店面的巡逻值守管控;按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处罚工作指引》,对其中明确的六种违法行为,在特殊时期从重处罚,坚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要利用天网、地网视频全方位开展巡查、倒查、追查,对违法燃放举报落实查证、查处,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制定消防工作方案,明确点位,安排干部在重点消防单位,易发、多发火灾地点开展值守,严防火灾事故;建立消防警情通报制度,及时向市禁燃办反馈火灾警情。
牵头单位:市禁燃办
责任单位: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
31.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完成工业企业、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调查,完成分区域、分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厘清大气污染排放特征、排放总量、时空分布、行业贡献以及颗粒物和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和迁移规律,完善排放源清单支撑系统和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与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实时对接,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2.强化空气质量预警分析。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继续加强交流沟通,进一步健全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调度协调的工作机制,以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为重点,建立健全气象、环保合作与会商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强化应急联动响应能力。加强我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的能力建设,2018年,建成南昌市环境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预警系统及用户平台,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溯源控制体系;建成南昌市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移动监测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和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3.进一步提升应对污染天气的能力。按照《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不断强化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多项措施落实污染天气应对,增加城区污染天气人工增雨作业的财政投入,构建火箭作业为主、飞机作业为辅的多层次人影作业架构,实施密集型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制定年度火箭增雨作业计划,明确触发条件和推进程序,并启动飞机人工增雨作业。制定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专项督查方案,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巡查督查,对行动迟缓、应对不力的,将实施通报、约谈,甚至问责。督促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条件积极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人影和增雨作业)
责任单位:南昌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4.加强环境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增加我市大气环境气象观测站数量和类别,增设立体观测;加快建设布局合理、专业化程度高的人工增雨改善空气配套监测设备。切实提升我市气象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有效性,提高观测资料在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的应用水平,为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提供大气状态、气溶胶重直观测数据,为人工增雨作业效果检验及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91号)要求,我市已成立南昌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级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蓝天保卫战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责任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要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保责任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改变陋习,倡导节能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民众监督,形成全民参与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蓝天保卫战的闪光点和先进典型,曝光造成大气污染的典型案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被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省和地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应优先支持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并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实施。
(四)推进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企业污染排放行为进行监督。
(五)加强督查考核
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2018年起,省环保厅每月对全省各设区市的空气质量以PM2.5浓度进行排名,通报空气质量排名前十位和后十位的县(市、区、开发区、新区),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排在后十位的,要制定“退十”工作方案,对整改推进不力的,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将根据省环保厅公布的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对我市连续两个月空气质量全省排名后十位的县(区)、开发区(新区),适情约谈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
附件:1、2018年-2020年国控点PM2.5考核目标要求
2、国控点空气质量优良率考核目标要求
3、省控点PM2.5考核目标要求
4、2018年-2020年省控点PM2.5目标考核分档情况表
5、省控点空气质量优良率考核目标要求
37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