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正式发布《汽车产业
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在纯电动汽车整车投资项目方面,《规定》对于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省份、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股东、主要法人股东以及项目本身作出细致的要求,包括:(1)所在省份需要满足: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
行业平均水平;现有新建独立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两个条件。(2)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在建设规模方面需要满足纯电动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现有汽车企业异地新建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在建设规模方面需要满足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
在新建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系统企业投资项目方面,《规定》对于研发能力、设施智能化水平、主要技术指标以及配套建设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方面作出相应要求。现有车用动力电池企业扩能项目还需满足企业上两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均不低于80%的要求。
在新建车用燃料电池电堆/系统投资项目方面,《规定》对于研发能力、电堆组装的生产能力、主要技术指标提出一定的要求。
我们认为,此次《规定》正式发布,新建投资项目由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新建投资项目的管理的灵活度和效率。严格把控
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的建设标准,防范产能盲目和低水平扩张,对利用率提出要求,将促进落后产能出清,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有利于打造完整、均衡、健康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保障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长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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