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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日期:2018-12-01    来源:深圳市政府在线

国际充换电网

2018
12/0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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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汽车 充电设施建设 充电站

    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从2018年11月12日起实施了有效期3年的《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办法显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是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应遵循国家及本省、市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服务标准,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此外,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按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管理办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凡在深圳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在安全监管职责方面,深圳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都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负有监管职责。
 
  此外,社会公众可以“12350”投诉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安全监管部门或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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