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充换电网 » 新能源汽车 » 新势力造车 » 正文

本月起重型柴油车入户执行国五标准

日期:2017-07-11    来源:南宁新闻网

国际充换电网

2017
07/11
16:40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柴油车

  据悉,7月1日起,在南宁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都必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以下简称“国五标准”)。
 
  对于国五标准的实施,我市共分三阶段。第一个阶段已实施,即自今年1月1日起,所有在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第二阶段自今年7月1日起,所有在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除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以外)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属于上述车辆范围的,以机动车全国统一销售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票开具时间在2017年7月1日(不含)之前的,执行国四标准,发票开具时间在2017年7月1日(含)之后的,执行国五标准。第三阶段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在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属于上述车辆范围的,以机动车全国统一销售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六类车型可豁免执行国五标准。一是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继续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另外五类车辆为铁路机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不在本次执行国五标准车辆范围。
 
  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对国五标准的执行情况如何?大多数销售企业表示,目前销售的新车均为国五标准,对于少量库存车辆,车行将入户上牌,再作为二手车进行销售。若销售企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国四标准车辆,导致车辆无法入户,必须由车行召回。环保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新车前可在国家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拟购车辆的排放标准公告,达到相关条件的车辆方能购买。
返回 国际充换电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