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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屯昌县2026年促进新能源汽车 消费奖补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2026-01-30    来源: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国际充换电网

2026
01/3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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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电动汽车 新能源汽车补贴

近日,海南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印发《屯昌县2026年促进新能源汽车 消费奖补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文件指出,此次补贴对在本地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地区登记上牌的个人及企业,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3000元;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4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

本次奖励总金额为30万元,补贴金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具体以购车人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时间先后为准。

本奖励措施可与省级其它奖励措施叠加享受。

原文件如下:

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屯昌县2026年促进新能源汽车

消费奖补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2026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补措施(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2026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奖补措施(第一批)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引导鼓励全县新能源汽车消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资金奖励对象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购买(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2.在本区域汽车零售企业购买小型乘用车新车,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个人及单位消费者(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3.在屯昌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上牌,并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4.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奖励标准

1.对在本地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地区登记上牌的个人及企业,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3000元;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4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

2.本次奖励总金额为30万元,补贴金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具体以购车人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时间先后为准。

3.本奖励措施可与省级其它奖励措施叠加享受。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具体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奖励金额发放完毕,至迟不超过2026年6月30日。消费者通过“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四、其它事项

1.本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本级承担。

2.具体事项由屯昌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3.申报人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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