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哈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哈密市城市充电桩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指出,为规范哈密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快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人防工程外的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营等相关事宜,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充电设施。
相关场景的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比例如下:
(一)居住区停车场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以下简称预留安装条件)。鼓励既有居民区的专用固定停车位按需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停车位按照一定比例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
(二)单位内部停车场所。公共机构、市属企业的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改造安装、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开展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三)专用停车场站。公交、环卫、通勤、出租、物流、警务等专用停车场站按需建设配备充换电设施。
(四)公共停车场所。鼓励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装充换电设施。
新建的商业服务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应按照不低于20%比例建设配备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独立占地建设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按照停车位总数量100%的比例建设配备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五)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以及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装、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哈密市城市充电桩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快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市住建局制定了《哈密市城市充电桩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子邮箱:741918354@qq.com
邮寄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红星西路2号(原哈密人民广播电台院内2号楼)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刘炳君,邮编:839000
联系电话:0902-2238329
传真:0902-2200097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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