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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永登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公布

日期:2025-09-30    来源: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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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3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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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桩 充电设备 充电站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发布。

文件明确,重点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园区、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宾馆、医院、文体场馆、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按规划停车位的20%建设快慢互济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他现有和新增的备案公共停车场,原则要求备案车位数量的10%要改造为可充电停车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及高速公路加油站、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配建公共快充设施。

文件规定,全面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客运、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优先推进以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桩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客运、公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全县实现具备条件的重点客运、公交场站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具体如下:

永登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形成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根据《兰州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兰发改〔2021〕150号)、《兰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兰政办发〔2023〕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结构合理、布局科学、适度超前”的原则,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功能完善、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精致幸福美丽新永登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系统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系统推进。根据我县发展实际,认真落实《兰州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科学确立充电站建设布局和规模,努力建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2.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立足于服务全县新能源汽车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建设规模适中、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兼容性强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满足不同用户群体多样化的充电需求。

3.市场运作、服务用户。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建立合理充电服务价格机制,建设互联互通的充电服务平台,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用户体验。

4.适度超前、统筹兼顾。按照“站桩先行”的要求,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以停车充电一体化为重点,加强停车场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领域的有效衔接,促进停车充电同步建设、一体运营、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建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200个以上,住宅小区建成私人自用充电桩300个以上,共同满足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县域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桩车比不低于1∶5,基本形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全县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重点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园区、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宾馆、医院、文体场馆、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按规划停车位的20%建设快慢互济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他现有和新增的备案公共停车场,原则要求备案车位数量的10%要改造为可充电停车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及高速公路加油站、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少、见效快的机械式、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到2025年,建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15座,充电桩200个。(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国网永登供电公司)

2.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新建住宅与已建住宅“分步实施、慢充为主”的原则,大力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积极推动已建成居民小区停车位统一改造,对有固定停车位的新能源车主,在满足用电负荷及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小区,鼓励社会资本力量进入小区安装智能公共充电设施,引导居民有序充电,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满足小区用户充电需求。优化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程序,为居民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提供便利。到2025年,住宅小区建成充电桩100个左右,后续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推进情况增加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国网永登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全面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客运、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优先推进以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桩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客运、公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全县实现具备条件的重点客运、公交场站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环卫、物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空间资源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加快推进停车区域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或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预留,有效结合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充电。加强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鼓励在物流集中乡镇、物流园区内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物流车辆充电需求,支持其对外开放。到2025年,建成客运、公交专用充电桩90个,环卫、物流车专用充电桩30个。(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网永登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4.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公务用车更新以及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互济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发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单位”,并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鼓励国有企业在内部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职工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到2025年,建成单位内部充电桩50个。(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各部门、国网永登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旅游景区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A级以上旅游景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4A级以上旅游景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县文旅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景区、国网兰州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6.合理布局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布局国道、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县(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5年底前,全县高速公路服务县(站)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地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镇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乡镇村民的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国网永登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7.建设互联互通充电智能服务及监测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逐步建立全县统一充电基础设施联网平台,积极接入国家和省、县级充电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信息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有效整合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鼓励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与运营效率;通过全程全网的实时监测收集充电基础数据,全面掌握设施运行状态。(责任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国网永登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配套电网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根据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物用电设计标准。(责任单位:国网永登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2.提升供电服务水平。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责任单位:国网永登供电分公司)

(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渠道

1.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国网永登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拓展商业模式的多样性和价值链长度,有效打造充电服务的差异化。搭建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与需求单位联系平台,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要求规划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核发新建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时,明确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车位具体数量。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设施设置和预留是否符合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在施工建设过程强化质量监管,确保按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和验收;根据规划审定的技术条件,对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做好预留,做好新建建筑预埋管线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监督,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国网永登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根据《永登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互相支持配合,切实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自身职责,准确把握建设方向和路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各项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方案》实施,依据《方案》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核发新建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时,明确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车位具体数量。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设施设置和预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在施工建设过程强化质量监管,确保按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和验收;负责督促、指导各物业主管部门做好已建成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建建筑物联合验收时,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应按照职责,将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联合验收。县财政局负责积极协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县公安局负责督促备案停车场管理运营单位落实充电基础实施安装要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充电基础设施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拓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供电企业负责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督促协调本行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三)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落实《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以及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四)强化运营及安全管理。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强规划衔接、建设机制、运营服务和标准规范等领域的有效衔接,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标准,要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力度,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用户安全用电。依法依规加强对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非充电汽车占用充电车位,鼓励运用车牌识别、智能地锁等模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永登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扶持性价格政策。统筹新能源汽车充放电、电力调度需求,完善扶持性价格政策,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县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在提供新能源汽车入场充电服务期间,2个小时内除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同时对充电完成后继续占用充电车位的车辆明确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国网永登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县属各新闻媒体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引领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应用,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激发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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