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公告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5〕33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川财建〔2024〕289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市中区1374万元。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2021年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
乐山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