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充换电网 » 行业政策法规 » 充换电政策 » 正文

《清丰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02-24    来源: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际充换电网

2025
02/24
17:45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设备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健康有序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工作,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70号)

三、主要内容

《清丰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五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规划管理;三是建设运营管理;四是安全监督管理;五是附则。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各乡镇政府规划区、国省县道过境道路周边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为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2、规划管理:投资建设主体在开工建设前,应向县住建局提交下列信息:

(一)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企业,提交建设布点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县住建局核准布点规划后,出具建设布点审核意见。新增占地建设的充(换)电站点按流程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许可证明。

(二)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企业,提交建设布点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与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订的租地协议,县住建局核准布点规划后,出具建设布点审核意见。新增占地建设的充(换)电站点按流程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许可证明。

(三)已建成现状站点参照本管理办法补办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的公共充电设施站点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进行依法查处。

3、建设运营管理:实施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新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建设运营企业依据国家、省相关规范和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后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出具布点规划复核意见后;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督管理: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是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遵循国家、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建设服务标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四、解读机关

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柳卫强   0393-7221851


返回 国际充换电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充换电头条"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