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2025年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以及国家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相关通知,现就2025年湖南省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同)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以现金方式发放。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二)申领方式和流程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借记卡(一类卡)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范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在湖南省内购买符合条件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以现金方式发放。
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九座以内,含皮卡)。新能源乘用车是指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乘用车。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在湖南省内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获得方式须为“购买”。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湖南省购买的新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取得湖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不限湖南省内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2.补贴标准
注: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对本次公告发布日之前已申请2025年补贴的消费者,按本次补贴标准补齐差额。
(二)申领方式和流程
申请人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前登录云闪付APP,进入“以旧换新”专区,通过“汽车置换更新”申请入口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市州)提交如下申领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名下借记卡(一类卡)卡号(必填)、发卡银行(必填)、发卡银行支行名称(选填)。
3.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旧车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包含第1页、第2页以及转让前车辆登记和本次转让登记信息页)。
5.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6.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第1页、第2页)。
7.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相关要求和条件
1.申请补贴的旧车所有人和新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其所转出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新车购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在申请补贴期间个人消费者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如旧车发票转出金额低于2500元,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买方为企业的,需提供买方营业执照。
4.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一次补贴申请,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多人以同一台旧车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以首次提交申请的为准,不以旧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为准。2024年同一消费者以同一台旧车已经申领湖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不能再以该旧车申领2025年湖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5.每位个人消费者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不得双边申请。
6.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7.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在湖南省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电动自行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
2.交售报废锂离子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600元补贴;其它情形交旧购新(均为电动自行车)的给予500元补贴。旧车残值由个人消费者与销售主体或回收主体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3.交售报废 1台老旧电动自行车可以参与1次补贴申请,同一消费者活动期内可申请3次补贴。在活动期间已申请过补贴的旧车,不得再次申请。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
4.对2025年1月1日起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购买新车,并已申报2025年补贴的消费者,按本次补贴标准补齐差额。
(二)申领方式和流程
申请人2026年1月10日24时前登录云闪付APP,进入“以旧换新”专区,通过“电动自行车”入口提交如下申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照片或扫描件。
2.银行卡相关材料。
(1)申领补贴本人借记卡(I类银行账户)正面照片(必填)。
(2)发卡银行(必填)。
(3)发卡银行支行名称(XX支行)(选填)。
3.旧车相关材料。
(1)旧车权属证明材料,可提交旧车电子行驶证、旧车购车发票、旧车注销登记证明等。
(2)自行报废旧车的相关证明,或委托收车方报废旧车的《旧车委托报废书》(附件2)。
(3)旧车的人车合影照片。
(4)填报旧车整车编码(车架号)、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4.新车相关材料。
(1)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照片。发票名称为申领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为申领人身份证号,备注整车编码和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2)新车整车合格证。
(3)填报新车所有人手机号码、新车整车编码(车架号)、新车电池编号等相关信息。
四、补贴审核及发放
1.各市州(区县)商务部门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进行配合。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不符合补贴条件不予通过的申请,通过平台告知原因。对提交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或无法辨识、填报有误等原因予以退回的申请,受理地所在市州商务局通过平台将补正信息要求反馈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及时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补正申请信息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逾期未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2.从2025年跨年政策过渡期(2025年1月1日-2月28日)结束,自申请人提交真实、完整、合法、清晰的资料起,市州(区县)商务部门原则上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申请人可通过云闪付平台和“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查询审核进度,发放结果可咨询各市州商务部门。
五、企业要求及报名
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和电动车经营主体均可报名参加: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营业执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应于2024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近三年来经营资信状况良好,2022年以来参与我省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个体户须转为企业方可报名,加盟门店可通过上级企业报名。
2.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在湖南省内合法纳税,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能够开具湖南省正规销售发票。
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须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须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合作,将消费者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确保每台旧车交易闭环、可溯,不得流入市场再次销售。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备保修维护、收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4.自愿参加活动,遵守活动规则。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有长期保存相关交易佐证材料的能力,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的行为能力,接受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交易真实性的审计。
5.各企业可于每月1号-10号通过线上报名,提交企业名称和住所,纳税所属区县,企业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成立日期,经营模式,税号,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照片,法人身份证,信用报告,参与活动承诺书等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清晰。
6.各市州(区县)商务部门对企业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进行配合。每月30日前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外发布。各级商务部门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
7.消费者可通过各级商务部门官方媒体和云闪付平台查询各线下线上参与企业信息。
六、其他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实施细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湖南省商务厅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进行优化调整并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