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3号提案《关于增加城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的答复
郑尊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城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随着我县新能源汽车数量年年猛增,相关配套措施还相对滞后,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备要求。为了满足市民需求,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工作:
一是配合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在规划设计新建、改造城市道路,新建、改造小区等,规划设计配套新能源充电桩。
二是加强城市停车场管理。督促停车场管理单位设置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加大清扫保洁力度,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积极推进全县智慧停车场建设和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根据县第十九届第20次会议纪要安排,将城区停车资源15年特许经营权授予正元集团,作为城市级智慧停车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建设,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目前,已在喜客来广场、国防大厦东门、宝相寺西停车场建设5处新能源充电桩,新增充电位约60余个;2024年拟在城区建设27处新能源充电桩,充电位200余个。
三是倡导绿色出行,加强城区非机动车停放和共享电单车的管理。划设非机动车停车标识17万余平方米,安装隔离护栏3.6万余米,安装阻车地桩10000余米,加大力度规范疏导非机动车停车摆放秩序,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加大共享电单车投放,在城区投放2600余辆共享电单车,通过设立“电子围栏”和安装“蓝牙地钉”等技术,科学划定共享单车停车区,并及时分流和调配停车点位共享单车数量,为市民绿色出行提供便利。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