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第2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行署:
收悉《关于在阿克苏地区公共场所扩增新能源车充电桩的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国家、自治区持续大力推动下,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有力支撑。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配套设施,是国家“新基建”重点领域之一。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保障,是建设“便捷、高效、绿色”综合交通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完善阿克苏地区基础设施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基本情况
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支出也随之不断增加,带来庞大的消费潜力,带动汽车市场需求逐年增加。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地区充电设施网络建设也稳步推进。截至目前,阿克苏地区已累计建成各类集中式充电站314座,充电桩1696个,较2021年底分别增长13.1倍、3.76倍;其中:阿克苏市充电站113座,充电桩711个,较2021年底分别增长28.3倍、2.7倍;库车市充电站14座,充电桩153个,较2021年底分别增长4.7倍、5.5倍;沙雅县充电站36座,充电桩87个,较2021年底分别增长12倍、3.2倍;新和县充电站23座,充电桩145个,较2021年底分别增长7.7倍、4.8倍;拜城县充电站47座,充电桩167个,较2021年底分别增长23.5倍、9.8倍;温宿县充电站14座,充电桩88个,较2021年底分别增长4.7倍、1.9倍;阿瓦提县充电站52座,充电桩205个,较2021年底分别增长26倍、15.8倍;乌什县充电站4座,充电桩60个,较2021年底充电站无变化、充电桩增长2.2倍;柯坪县充电站11座,充电桩80个,全部为2021年以后新增。预计到2024年底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2358辆,较2021年增长5.47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规划引领。地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立足地区实际,印发《阿克苏地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在资金、用地等方面予以扶持。同时,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先行,编制《阿克苏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2022-2025年”规划》,允许县(市)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支持鼓励县(市)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体建设。
(二)落实补贴优惠政策。一是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已落实对2025年年底前申请直接报装接电的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二是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4〕366 号)文件,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三是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就业〔2023〕551号)文件要求“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已全量执行现行优惠政策。四是地区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补助资金支持新能源智能充电桩建设及新建居住区(含老旧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等项目。同时,针对充电桩报装业务,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报装服务指南》(电营〔2024〕54号),进一步明确小区电动自行车报装流程,对社会经营充电桩运营主体持续开通绿色通道,做好服务保障。
(三)规范施工审图机制。严格执行《阿克苏地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及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精神,明确将“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保障新建公共建筑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纳入住宅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2024年上半年共审查住宅小区项目20个,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车位4914个。
(四)坚持市场主导、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充换电设施准入、运营、补助、维护、更新、退出机制,营造充换电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充换电设施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及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新,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立足地区实际,加大建设力度。按照“先公用后个体,先机关单位后居民小区”建设原则,充电设施建设以城区快充桩为主,公共慢充桩为辅;以固定车位充电为主,临时补电为辅;负荷低谷充电为主,平日充电为辅;重点突出服务引导,兼顾经济效益;充换电设施提前布局,占地为先,建设跟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推动相关单位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申请安装节能减排核减电表,实现独立计量,在满足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的条件下,统计用电量时扣除非公务用车用电量,促进能效提升。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置充电服务费,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错时开放共享。
(二)着力解决公用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问题。加快构建街道(乡镇)公共充电基础保障网络,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针对郊区、乡村等充电服务能力薄弱区域,统筹组织,选定具备电力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条件的场地,引入充电桩运营企业开展充电桩建设运营。对于规模、负荷较大的充换电设施提前报备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提前进行现场勘查、提出供电方案,更好的做好供电服务。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等的边角、零散、闲置土地建设社会公共充电桩,鼓励乡镇区域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社会公用充电桩。
(三)多措并举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研究制定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确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优化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流程。新建充电点配电设施与小区配电设施形成联络,解决小区单电源供电问题。对于新建小区,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于在建未完工小区配电设施中必须添加充电桩配套设施。对于存量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加快弥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对于老旧小区,将补建停车位及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类项目。开展统建统服模式试点,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进行建设运营。鼓励在小区公共区域及周边场所,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直流快充公用充电桩,给予补助支持。鼓励私人桩共享模式,鼓励具备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智能充电桩建设。
下一步,地区将指导督促县(市)加快完善县域内充电桩点位布局和建设,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已建成的充电桩运维巡查力度,及时检修问题电桩,确保使用正常,提升用户体验。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地区对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单位:阿克苏地区发展改革委;承办人:殷俣;联系电话:1502639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