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7号提案 答复的函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经营性充电桩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7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工作机制。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充电桩准入及监管标准,严格审批,合理规划布局,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充电桩准入及监管标准等方面。根据省内政策文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备案制”,建设方式为“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在建设准入上无限制条件。在产品准入方面,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等充电设备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在运行管理方面,市市场监管局对共享充电桩运营单位是否存在计量、价格违法行为等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关于严格审批,合理规划布局,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为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攀枝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在项目建设中,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指导各县(区)按照要求做好充电桩建设备案及审查工作,引导各企业优化建设选址。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近两年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508万元,用于引导企业在乡乡全覆盖等领域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攀枝花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拼图”。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开展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充电桩建设布局,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要。
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由监管部门督促充电桩运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建立运营台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安全运行”的建议
(一)行业安全管理方面。《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16个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的通知》(攀安委〔2023〕18 号)明确: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严格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工作,督促各充电桩运营单位建立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和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下一步,将进一步明确充电桩全流程管理中各阶段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充电桩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监管。
(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方面。市应急管理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区)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配套供电设施、集中充电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关于“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充电桩检测机构,解决我市无充电桩检测机构的短板,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运用”的建议
市市场监管局正积极落实资金,建立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成前,督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省级检测机构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截至目前,委托省产业计量院检定快速、慢速和交流、直流电动汽车充电桩47台,接口87个,保障充电桩检测工作不出现遗漏。
感谢您对我市经营性充电桩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