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
1、支持车联网发展:鼓励开展车路协同应用,支持车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落地应用和常态化运营。根据上一年度车联网的行驶里程和示范应用效果进行综合评分,对示范应用效果良好的运营主体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80分及以上的运营主体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60分及以上至80分(不含80分)的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对首次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车型(包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动、增程式和氢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给予奖励。其中,对产量达到5万辆的新车型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量达到2万辆的新车型给子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共担。对首次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传统车型(新能源汽车以外车型)给予支持。其中,对产量达到10万辆的新车型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量达到5万辆的新车型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共担。
原文如下: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纵深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9〕17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
欢迎各界人士和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通过邮件反馈我局(sgxjghfzc@tj.gov.cn),并请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发送扫描件。
附件: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