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电动厦门”建设,加快构建我市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结合厦门实际,制定《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覆盖、快慢互补、智能开放、便捷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构建城区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公私(桩)互济的充电网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符合建设安装条件的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有效提升,居住区、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数量稳步增加,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三、工作进展
认真研究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及标准规范,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组织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2023年,开展调研并召集充换电设施企业及市停车产业协会座谈,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2024年1月3日起,在市发改委官网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对《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各单位、企业提出的意见逐一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合理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形成本《工作方案》。
四、范围期限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工作方案中具体政策规定对实施期限另有明确的,从其规定。如上级或本级政策、办法、标准等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的原则考虑: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二是公私(桩)互补、快慢(充)互济;三是城乡覆盖、便捷高效、适度超前。《工作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以及优化完善充电网络布局等四部分十六条内容。
(一)优化完善充电网络布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和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优先在“三中心”等建筑配建停车场、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高速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的10%。
(二)推动重点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压实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置要求。盘活利用现有建设空间资源,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落实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
(三)持续提升充电服务质效。推动提高公共快充占比,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换电补充、超充示范。拓展多场景创新应用,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应用和“光储充检”一体化试点示范。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推动信息互联互通。
(四)强化配套保障支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停车、交通、电力等规划衔接。完善支持政策,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维护,研究对2024~2026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实施差异化支持措施,办法另行制定。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鼓励化零为整、统建统服。充换电新技术新项目纳入全市招商引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加强协同推进,压实主体责任。
五、注意事项
在我市从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的,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合法合规经营。《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六、联系电话
厦门市发改委0592-552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