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2024年6月5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的通知。
据悉,该通知明确指出,深圳充电公共标识以充电站为单位进行授权,每个充电站授权一次。使用深圳充电公共标识的充电站应对外公共开放,不得只对单一品牌汽车提供服务,不得对不同品牌汽车采取区别对待。使用主体应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投入运营和使用的充换电设施,在深圳市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市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办理信息登记,建立充换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上传。
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推广应用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推进“超充之城”建设,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