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经认定,按照年度回收处理电池重量500元/吨,给予单个回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梯次利用,经认定后,按照年度销售的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给予20元/KWh、单个梯次利用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物理拆解破碎或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对锂电池废旧料进行湿法、火法冶炼等再生利用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池料)采购金额的5%给予再生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和《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成经信能源〔2023〕52号)相关精神,现将2024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企业于2024年4月25日前,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s://tfryx.tfryb.com/;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平台操作指引见附件1)。
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
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申报
(一)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经认定,按照年度回收处理电池重量500元/吨,给予单个回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经成都市推荐,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4.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的公布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采购合同、出入库台账、电池检测报告。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若涉及2022年,请额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诚信承诺书。
三、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申报
(一)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梯次利用,经认定后,按照年度销售的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给予20元/KWh、单个梯次利用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经成都市推荐,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企业名单。
4.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的公布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合格梯次产品销售合同,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电量)数据、出入库记录、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若涉及2022年,请额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诚信承诺书。
四、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申报
(一)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物理拆解破碎或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对锂电池废旧料进行湿法、火法冶炼等再生利用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池料)采购金额的5%给予再生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经成都市推荐,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4.申报周期范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再生利用的公布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电池拆解、再生设备、装置及系统的采购合同、功能说明书。(再生湿法企业提供萃取系统、废碱液再生系统、废气净化成套装置等反应再生工艺的生产设备台账;再生火法企业提供高温热解炉成套设备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若涉及2022年,请额外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依据《申报通知》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提交。同时,将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推荐报告中须注明:“以上推荐项目经我局核实核查,项目真实、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
(四)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申报了国家、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经查重核验后,扣除重复申报部分的资金。
(五)市经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按程序提出补贴建议。
(六)具体项目申报由市经信局负责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