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1日,从哈尔滨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协助做好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对于不积极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采取重点约谈、责令限期改正、信用扣分等措施。
根据《通知》,对于住宅小区内拥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需要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的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在留存安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的《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施工证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留存上述材料并出具《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施工证明》。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协助配合安装人员、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建设单位、供电企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查,提供有关图纸资料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