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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罚三万!广东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日期:2023-11-27    来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

国际充换电网

2023
11/2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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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 新能源汽车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普及,安装充电设施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民意,做好法规案的审议工作,11月24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规定》拟于2023年12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为规范和促进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满足市民对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定》提到,新建物业小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比例要求为配建停车位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其中,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预留安装条件的,应当满足停车位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改建、扩建物业小区新建车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老旧小区改造中,也将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设置

《规定》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进既有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具体分两种情况推进: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充电设施建设或者预留安装条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应当结合实际条件建设智能有序公用充电设施,或者在周边合理范围内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投放共享移动充电设施。

要求物业配合并不得违规收费

充电设施的顺利安装,离不开物业的支持和配合

《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义务,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申请人、供电企业、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协助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接入条件,不得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的合法安装,不得违规收费。

当物业服务人发现充电设施的安装不符合建设要求或者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人还应当加强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识并通知、督促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时维修或者整改;遇漏电、火灾等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关闭电源、消防应急等措施。

法律责任方面,《规定》提出,物业服务人不配合、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合法建设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规收费的,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充电桩安装的一大难题是小区电容量不足。《规定》细化了解决途径:充电设施安装时,变压器为公共变压器的,由供电企业负责电力增容改造,变压器为专用变压器的,由专用变压器所有权人负责增容改造;新增变压器用地涉及业主共有用地的,由业主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增容困难的,供电企业应当通过智能有序充电的方式满足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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