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龙华区第四轮汽车促销活动的公告》,活动从9月1日开始,直到5000万元活动预算资金申请完毕截止。
原文如下: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龙华区第四轮汽车促销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营造浓厚消费氛围,龙华区将开展2023年第四轮汽车促销活动。
一、活动时间
龙华区第四轮汽车促销活动自2023年9月1日(含)开始,至5000万元活动预算资金申请完毕截止。购车补贴申请平台开放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时。
二、补贴范围
活动期间,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或燃油汽车(按照行驶证是否登记为新能源牌照为准进行区分,登记为新能源牌照即认定为新能源汽车,否则认定为燃油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本轮汽车促销活动按消费者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可与上级其他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三、补贴标准
购买含税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汽车每辆补贴8000元、燃油汽车每辆补贴7000元数字人民币;
购买含税价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汽车每辆补贴1.3万元、燃油汽车每辆补贴1.2万元数字人民币;
购买含税价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汽车每辆补贴1.8万元、燃油汽车每辆补贴1.7万元数字人民币;
购买含税价5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每辆补贴3万元、燃油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数字人民币。
四、补贴条件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补贴对象于2023年9月1日(含)后,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汽车(不含二手车和营运车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购车时间、价格分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时间、含税价格为准。
(二)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是: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行业类别为“汽车新车零售”,行业代码为“5261”的汽车零售企业。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以公示当日已纳统的汽车零售企业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数字人民币账户;
(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三)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
六、申请时间及审核流程
为方便消费者申请,提高发放效率,补贴通过APP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APP——龙华区购车补贴申请平台;
(二)申请人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三)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
(四)系统联网校验信息进行初审;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人工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流程;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六)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分批次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核实;
(七)公示无异议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数字人民币账户。
申请及审核流程图
七、其他事项
(一)由个人消费者直接申请。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可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对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
(二)上传资料前,请确认数字人民币账号已进行个人实名认证,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如因账号等个人信息错误,导致不能及时拨款的,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三)初审通过后,复审中如申请资料无原则性问题但需要补充申请资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补充齐全,并快递至我局指定地址,逾期未补充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以快递寄出日期为准);(四)本轮促销活动补贴资金预算使用完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在龙华区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名单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