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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政策及建设情况大盘点

日期:2023-06-04    来源:国际能源网/充换电网

国际充换电网

2023
06/04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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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动汽车 充电桩 充电基础设施

加快建设和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是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需要。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沿线充电网络完善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结合各省实际情况相应出台了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持政策。

中央层面政策及全国建设现状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2022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

202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

2023年5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3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国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截至2023年3月底,全国已有超过570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超过1.8万台充电设施,较《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印发前分别增长超过85%和35%,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约为86%,高速公路充电设施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地区,西部及东北地区覆盖率相对较低。

地方层面政策及建设现状

1.浙江省

出台政策:2022年11月25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提出2022年底前,高速公路每个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2023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重点场所配置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逐步提升至停车位总数的20%以上。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站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沿线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

建设现状:截至2023年1月9日,浙江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100%全覆盖。

2.广东省

出台政策:2022年11月10日,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快新开通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新建改建充电站60座。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4年底前,率先完成交通运输部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10%的建设目标。到2025年底前,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建设现状:2022年1月15日,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的服务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截至2022年10月20日,辖内的8000公里高速公路的143对服务区内建成280座充电站,共安装562条直流快充桩,可同时为1124台新能源车提供快速充电服务。

3.湖南省

出台政策:2022年9月21日,湖南省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3年底前,在役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设施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在役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建设现状: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全省高速公路已运营的134.5对服务区和12.5对停车区中,有108.5对服务区和5对停车区已建成充电桩,共计892个充电车位,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80.7%,全部为60KW-120KW快速充电桩。

4.山西省

出台政策:2022年9月28日,山西省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2年底,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到2023年底,全省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服务站)配套建设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建设现状:截至2023年1月17日,山西省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累计建成1098个充电枪位,可有效解决新能源车充电难的问题。

5.四川省

出台政策:2021年5月21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干线公路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的专用停车位应纳入服务区专项规划。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不低于服务区总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营运高速公路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补建充电站,一期于2023年底建成,全省充电站覆盖率达到60%,充电站优先布置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出川主要通道;二期于2024年底建成,全省充电站覆盖率达到80%,形成连接全省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网络。到2024年底,全省重要经济干线和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充电桩覆盖率达到50%,重要交通枢纽充电桩覆盖率达到80%。

建设现状:截至2023年2月14日,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已覆盖全省21个市(州)、全部26条绿色出川通道,实现了全路段全覆盖。全省已投运高速公路服务区165对。其中,140对服务区充电站建成,总体服务能力达14万千瓦。已建成的服务区充电站之间最大距离66公里、最小距离19公里,能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充电需求。

6.甘肃省

出台政策:2022年9月,甘肃省印发《甘肃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在2023年年底前,在已运营公路服务区建设120kW直流快速充电桩757套,1514个充电车位,实现省内高速(一级)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建设现状:截至2023年2月14日,甘肃省已通车运营高速(一级)公路60个服务区建成充电桩160套,具有充电功能的服务区占已运营高速(一级)公路服务区的35%。2023年,甘肃省将建设完成直流快速充电桩757套,1514个充电车位,年底将实现高速(一级)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政策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和标准规范的行业指导,引导各地科学有序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从标准完善、规划布局、资金安排、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发力,自上向下完善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立部、省、企业联合推进实施组织体系,加强对统筹谋划、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指导,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加强专项调研、情况跟踪。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网络是一项“交通网、能源网、运输网、信息网、服务网”多网融合的产物,其规划建设涉及前期规划、土地使用、利益协调等多方面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和各方利益主体,需要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联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建设合力。

三是鼓励市场投资。公路沿线设施建设运营成本高,盈利模式单一,行业进入壁垒高。需研究出台资金层面的政策指引,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省级政府成立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出台奖补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基础设施运营机构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各方技术力量参与,多元化拓宽投融资渠道,并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和共享数据资源,拓展盈利模式。

四是加强宣传交流。建议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地区性《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白皮书》,加强成果经验的宣传交流。对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做出重大贡献的机构、企业、个人予以支持鼓励。

信息来源:交通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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