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充换电网 » 新能源汽车资讯 » 正文

重磅 | 四部门发文,即日起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日期:2018-08-01    来源:储能头条  作者:李建辉

国际充换电网

2018
08/01
09:05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7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布优惠政策,并制定明确标准。文件提出,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节能乘用车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图1。

(二)节能商用车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1、2.2和表3.1、3.2、3.3、3.4、3.5。





二、免征车船税

(一)范围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1、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下图;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下图;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下图:


返回 国际充换电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