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6年(截至11月底)新出台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地方省市有河南鹤壁、濮阳、湖北十堰、广西贵港等。累计有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四川、浙江、福建、安徽、山西、贵州、辽宁12个省的28个市(县)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在路权、牌照、驾驶证、续驶、里程、时速、质保期等方面做了相关规范,允许合规范的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其中,山东省、河南省属于大力积极推广低速电动车的省份。
山东省:
2008年7月,《聊城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09年3月,《淄博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1年3月,《济宁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3年4月,《陵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2014年10月陵县被撤销,设为德州市陵城区,管理方法保持一致。
2013年7月,《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目前已超过有效期。
2013年9月,《昌乐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有效期暂定2年,目前已超过有效期。
河南:
2013年12月,《驻马店市电动汽车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2014年3月,《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4年6月,《济源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4年10月,《长葛市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2014年12月,《开封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5年6月,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公示制度建立,符合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条件的企业及产品可申请备案。2015年7月《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办法出台。
2015年8月,《许昌市低速四轮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6年4月,《鹤壁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出台。
2016年10月,《濮阳市低速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河北:
2013年9月,《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出台。
湖南:
2011年5月,《娄底市电动车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出台。
湖北:
2015年7月,《襄阳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出台。
2016年3月,《十堰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浙江:
2015年7月,《三门县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福建:
2015年3月,《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安徽:
2009年3月,《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山西:
2015年4月,《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四川:
2015年7月,《雅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5年11月,《眉山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5年12月,《广安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出台。
贵州:
2014年3月,《毕节市小微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毕节市电动汽车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广西
2014年3月,《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出台。
2015年7月《贵港市低速电动车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辽宁
2014年11月,《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出台。
分析总结已出台的地方管理政策,各地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全面。对企业的备案管理中,越来越多的城市提出了制造工艺、投资规模、产能规模、资质等方面要求。对于产品方面,各地对时速、续航、尺寸大小的要求不尽相同,纵观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大多能满足这些要求。有一定难度的在于百公里能耗及电池循环次数。最高如湖北襄阳要求铅酸电池循环次数不低于1000,其他城市大多数要求循环次数不低于500次。年检、质保、报废期的要求也能规范产品安全。在驾照方面,绝大多数城市要求的是C3牌照,山东聊城、河南商丘等少数城市要求C2牌照。路权方面,“一级及以下公路(城市)道路行驶”的规定居多,少数要求二级及以下。
据不完全统计,解禁低速电动车的城市仅占全国城市5%,此外,安徽合肥、马鞍山、江苏兴化、高邮、南通、湖北恩施、石首、浙江安吉、江山、嘉兴等城市还出台过通知查处违规低速电动车,禁止上路。在零散且不完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仅山东省今年1-11月的低速电动车产量就达到54.6万辆,低速电动车如能规范发展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规范引导,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