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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企业的四种模式

日期:2016-03-0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充换电网

2016
03/0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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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第一种模式是收取充电服务费,这是运营企业最直接的收入来源,也是较为普遍的一种运营模式。2014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规定,明确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充电电费按国家规定执行,随后江西、河北、合肥、南京等十多个省市出台了充电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具体数额从0.65元/kWh到1.7元/kWh不等。

第二种模式是众筹,通过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适应市场,注重用户需求。2015年,聚电科技与北京众筹网、平安众筹合作推出两次众筹,但只尝试了两次。贾雪峰认为,目前充电桩还不是一个适合面向社会大众的众筹产品,如果参与者不是电动汽车车主,就无法享受企业提供的产品优惠,此外,目前充电桩运营模式尚未明确,无法向参与者承诺具体回报,作为企业也承担了过高的风险。

第三种模式是“充电桩+广告”,充电桩成为广告新的载体。今年2月,聚电科技在佛山的智能广告机充电站正式投入使用,首批共8台,后续计划增至上百台。“我们不是做广告的,主业依然是充电桩。”贾雪峰坦言,通过充电桩的广告虽然可让投资回收周期缩短,但没有根本解决这个行业的盈利问题。

第四种模式是批发售电,此前科士达方面就表示,将加速充电运营从单纯的充电服务费模式转向“批发售电+充电服务费+运维管理”运营模式。“所谓批发售电,是指用户利用波峰波谷的电价差赚取一定收益,一般来说波谷时期电价便宜,波峰时期电价相对较贵,用户可以在波谷时期充满电,在波峰时期将多余的电卖给充电站,充电站再批发出售给电网。”科士达董秘办人士向记者解释。但她坦言,该种模式目前尚未完全成熟,尚在探讨阶段。

目前整个运营行业依然在“跑马圈地”,大家都没找到一种成熟的模式,所有企业都还在摸索阶段,“从国家政策而言,也是鼓励各种模式创新,甚至鼓励企业以别的业务养充电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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