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能源网讯:对于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政策,山东省很有想法。
山东省不但把增程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纳入补贴范围,就连天然气公交车也在其中。
对于山东省政府而言,公交车的节能和减排效果是甄别是否补贴的惟一标准,而至于采取何种方式和哪种技术路线,则显得并不那么重要。
天然气客车首次被纳入补贴范围
2013年10月下旬,山东省 财政厅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车制造企业和公交企业下发《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为进 一步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化,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由省政府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购置10米以上纯电动城市公交汽车,省财政按40万元/辆给予补贴;购置8米(含)至10米(含)纯电动公交汽车,省财政按35万元/辆给予补贴;购置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汽车,省财政按25万元/辆给予补贴;购置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天然气城市公交汽车,省财政厅按3万元/辆给予补贴。”
从该政策可以看出,山东省的补 贴主要看节能减排效果,而并不强调技术路线,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天然气全部被纳入补贴范畴。由于天然气汽车产业渐成规模,山东省此次在《办法》中也做了明文规定,首次将包括LNG车和CNG车在内的天然气城市公交车纳入补贴范围。《办法》明确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内涵外延:“本办法所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汽车主要指纯电动城市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车和天然气城市公交车(包含LNG汽车和CNG汽车)。”
另外,2013版的山东省新能源车扶持政策不再采取以往的中央 地方的双重补贴方式。《办法》规定,“对各设区市(不包括青岛市)购买使用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的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已享受国家购车补贴的车辆,不再享受省补贴”。
“这样一来,即使没有入围国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的山东地级市,也会有更多采购新能源城市客车的积极性。”一位客车制造企业负责人对第一商用车网记者说道。
中央带动地方 山东再成排头兵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距离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时间仅相隔一个多月。
山东省能在国家政策发布后不久就公布本省的补贴政策,全在于山东省有关部门早就对如何补贴、怎么补贴心里有数。实际上,从2009年“十城千辆工程”开始,山东省就一直是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主力军,也是各地方政府中较早响应中央扶持政策的少数几个省份之一。
2009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共同启动了“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主要内容是通过提供财政补贴,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同年12月17日,《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出台,宣布自2010年起,采取中央地方双重补贴的办法,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2011年1月1日,《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财政补贴的金额和范围。
2013年9月17日,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一个月后,2013版《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随之出台。该政策的推出和实施,或将推动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朝着商业化的方向迈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