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从呼和浩特市科技局了解到,近日,在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共同在天津组织召开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论证会”上,呼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顺利通过论证。
据了解,今年9月份,呼市正式成为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此次呼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论证,无疑将使呼和浩特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记者了解到,呼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营运车型包括纯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等4种,涉及公共交通、公务用车、市政服务用车等3大领域。预计到2012年底,呼市示范运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数量将达600辆;建设电动车充电站1座、充电柱(柜)15个;建设节能与新能源维护和技术服务网点5个;培养一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监测、评估、管理、维修服务等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信息管理平台。
据悉,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是加快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为规范呼市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工作,呼和浩特市成立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为契机,协调各相关部门构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套设施网络体系和运行服务保障体系,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的相关产业。同时,要探索适合地区特点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模式,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营造良好的环境,努力打造“新能源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