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经济金融危机之下,可再生能源领域并购依然活跃。根据普华永道的统计,2008年全球能源领域的并购案中,25%是属于可再生能源领域。其中,欧洲在过去两年间一直是可再生能源并购的中心,总额达170亿美元,其中在德国就有12例并购案,主要是风电和太阳能的公司。
普华永道主管中欧间新能源业务往来的税务部总监舒克(Claus Schuermann)表示,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和传统能源价格的下滑,让欧洲新能源企业的生存面临着危机,但它们拥有的技术正可满足能源结构调整中的中国所需,这是中国采购欧洲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时机。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计划在201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耗中的比例增加到10%,2020年达到15%,2050年达到30%,其总共投资需要大约为2万亿人民币。而欧洲的许多小企业拥有大量独特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它们市价比较低的时候将其收购,可以帮助中国实现自己的目标。
舒克表示,一个趋势是现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并购对象正在向产业的高端转移,在2008年,关于制造和技术资产的并购案占了30%,在上一年这一比例仅11%。
据其介绍,2008年十个最大的太阳能并购案中,八个出现在下半年,尤其是其中七个出现在9月以后。
而对于可再生能源企业来说,即便是在金融危机结束后,欧美各国政府出于削减赤字的目的,可能采取加税或者取消补贴的政策,这对可再生能源企业不利。
以德国为例,2004年,德国修正《可再生能源法》,开始实行强制上网电价补贴(feed-in tariff)措施,对上网的光伏发电实施0.38-0.49欧元/度的补贴,并提出20年上网电价合同保证期。
这一措施的出台刺激了德国光伏装机容量的快速发展,累积装机容量从2003年底的410MW发展到2007年底的3840MW,其2008年一年的装机容量就接近1700MW。
不过德国的鼓励政策在2009年有所减弱。从2009年开始补贴电价年下降幅度将由之前的5%-6.5%变成每年8%-10%,预计2009年、2010年的装机增长幅度分别为14%、15%。
普华永道预计,在这次危机后,中国将很有机会成为可再生能源的领先者。舒克说,应对目前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国拥有大量资本和长远计划,且更专注于更富前瞻意义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
但他提醒说,中国在并购欧洲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过程中,应注重对并购目标的尽职调查。因为在此前的并购中,不乏买到已经被市场所淘汰的企业的例子。
而且,并购完成后要注意欧洲国家对于将企业的主要技术和业务转移到中国也有严格的规定。例如德国对于这种情况会根据该企业今后的赢利预期收取30%左右的“出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