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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退税新政加剧风电建设向大型国企集中

日期:2009-03-16    来源:《能源》杂志  作者:《能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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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03/1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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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资 风电

    又有外资撤离中国风电市场,但这一次的直接原因有所不同。

  深市上市公司吉电股份于1月22日刊出公告,称收到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投资吉林长岭三十号、长岭腰井子风电项目的函》,放弃参股的原因是投资风电项目的政策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有关人士透露,这个重大变化其实指的是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停止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政策。“也就是对外资企业的一些优惠没有了,导致他们纷纷退出。”这位业内人士称。

    实际上,吉电股份的故事可能只是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后的第一集。这则通知注定要在风电市场引起不小的波澜。

    如今的风电项目因为难以赢利,其建设已经越来越集中于财力雄厚的大型国有发电企业。对于其它的很多企业来说,风电项目的成本变得越来越难以承载。而由于这则通知的出台,中外合资项目最为重要的退税优势不再,较多以这种经营方式进行风电项目建设的地方发电企业受到的影响肯定不小,风电项目建设由大型国有发电企业主导的局面将更为加剧。

    大型国企开始主导风电场建设

    风电项目的建设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实际上是一种相对奢侈的投资。根据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副秘书长李华林的介绍,以目前的风电上网电价,风电项目其实很难赚钱。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风电上网电价的价格形成机制。

    据李华林介绍,国内风力发电电价主要采用招标和核准两种模式。所谓招标,指的是始于2003年,至今已前后进行了五期的风电特许权招标。由于前四期“低价者胜”的招标方案,竞标企业争先压价以获取风力发电资源,导致特许权项目出现了恶性低价的竞争局面。据了解,第一、二期风力发电特许权招标明确规定承诺上网电价最低的投标商中标,结果实际中标的价格远低于合理价格,甚至出现了0.382元/度的极低夺标价格。李华林表示,按照这个价格,项目很难收回成本。

    颇受关注的第五期风电特许权招标和以往有所不同,采用“中间价”模式,即出价更接近竞标企业平均价的得分更高。虽然最终的电价高于往届,但由于国内大的电力公司还在互相压价,因此还不是非常合理的价格。

    而《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规定:“5万千瓦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审批;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也就是说,竞标价是国家制订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重要依据。这样,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目前的低水平也就不足为奇了。

    那么,既然风电项目如此难赢利,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企业激烈地争夺风电项目呢?李华林向《能源》杂志记者给出了两点原因。一是准备应对可能出台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所谓“配额制”,即国家为了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强制要求火电企业相应配备一定的以新能源为基础的发电额。而在各类新能源中,风电技术相对完善,所以待上马的风电项目成了各火电企业争夺的香饽饽。二是对于风力发电定价更好的预期。拿到风电项目的企业若是能苦熬到全行业亏损,国家毫无疑问将调整风力发电定价办法,风电产业又将变得有利可图,而这些风电项目也将苦尽甘来。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风电场项目的建设正逐渐集中于大型国有发电企业的手中。实际上,纵观前五期风电特许权招标,可以发现,在行业内出现恶性竞争后,参与竞标的绝大多数都已经是国有大型发电企业。数据显示,包括五大电力集团以及神华集团在内的大型国有企业主导的风力发电企业实际上已经占据了全国超过60%的风力发电份额。

    李华林认为,根据上面的两点原因其实可以很容易地分析出为什么会出现大型国有发电企业主导风电市场的格局。首先,大型国有发电企业因为本身发电更多,肯定也需要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因此成为更积极的风电项目争夺者也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了。其次,由于大型国有发电企业财力雄厚,而且对于国家政策能做出更出色的预期,因此现阶段手中的风电项目即使亏损影响也较小。

    外资退税新政强化现有格局

    在民营企业因为非理性的低上网电价而越来越少见于风电场建设项目中的同时,外资则在近年来的风电市场中扮演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般来说,选择中外合资方式进行经营的以地方发电企业为主。在最近的几年中,带有财力不足或者技术相对落后等方面问题的地方发电企业与急于想在迅速扩张的中国风电市场中分一杯羹的外资往往一拍即合。

    受到外资退税新政冲击后第一个外资撤离事件的主角吉电股份,其实就是这样一个比较典型的地方发电企业。按照吉电股份董秘宋新阳的话来说,公司地处东北内陆地区,技术和管理方面相对落后,这就是公司希望与外资结盟的重要原因。宋新阳特别对《能源》杂志记者强调:“因为合作方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因此在管理方面对我们的帮助更大。”

    吉电股份早在2008年8月就宣布,通过与新能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用以建设、经营和管理长岭风电项目。当时的商议结果是:按照长岭风电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0%投入资本金;投入比例为吉电股份75%,约1.623亿元;新能源公司25%,约5000万元左右。合作方新能源公司即由香港上市公司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外国法人独资企业。

    对于吉电股份的风电项目,李华林对《能源》杂志记者表示,以合资方式经营享受政策优惠的目的性比较强。风电设备造价高昂,1MW风机大概需要1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李华林的估算,如果是100MW以上的风电项目,通过外商投资购买国产设备退税可以节省将近1亿元的费用。而吉电股份长岭三十号和长岭腰井子的风电项目均为49.5MW的规模,也就是说,吉电股份通过以合资方式经营可以节省费用接近亿元。

    但是,在去年年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终止了这类风电项目的退税优势。李华林认为,这是中电国际方面放弃参股的最重要原因。根据吉电股份的财务报表,2008年前三季度亏损超过1亿元。通过外商投资退税而节省的近亿元费用的重要性一目了然。对于李华林的说法,宋新阳也并不否认,但他认为放弃投资也是外资应对当前危机做出的战略调整。

    李华林认为,对于很多地方发电企业来说,风电项目投资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因此对于中外合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比较看重。而五大电力集团财力雄厚,风电项目其实只占其总投资的一小部分,因此停止退税的通知对它们的影响较小。李华林因此表示,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已经在向国有发电企业尤其是五大集团集中,而由于《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的出台,这个趋势还将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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