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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问答

日期:2026-02-27    来源:鹤壁市城市管理局

国际充换电网

2026
02/2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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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站 充电桩 充电设备

一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规划的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问:在规划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是什么?

答:建设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项目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向电力部门提交用电申请。电力部门应当对用电资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用户受电工程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装表接电。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向电力部门和转供电企业申请报装。

三问:未在规划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问:住宅小区内能否统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答:住宅小区业主可以通过委托充电运营企业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建统服”,由充电运营企业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电力部门实施配套电力设施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或者妨碍。

五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

答: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六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要遵守哪些标准?

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向电力部门提交用电申请后,电力部门应当对用电资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对用户受电工程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装表接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应当参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等相关标准,对供电系统、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节能与环保等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问:对外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注册登记。

(二)建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系统。

(三)拥有专职运行维护人员,满足充电设施运营管理需求。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监督和用户监督。

(五)履行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实行承诺公示制管理。

八问:电动汽车充电是否有收费标准?

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市场化原则收取。费用收取应当明码标价并符合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在充电场站显著位置和运营企业线上服务平台公示电价、服务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九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如何开展安全工作?

答:运营企业需配备充电区域视频监控及三防预警报警功能;设置专职运维人员除隐患保运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责任制度、配足安全设施;每季度巡查、每年2次应急演练,定期检测并及时更新或拆除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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