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印发《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违法行为执法指引》的通知。
文件指出,相关违法表现: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工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未利用地(荒草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内容如下:
































日期:2026-01-06 来源: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
近日,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印发《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违法行为执法指引》的通知。
文件指出,相关违法表现: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工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未利用地(荒草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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